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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营销] 关于招标时提供未上过质量公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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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11: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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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门说,招标需要提供“未上过质量公告”的证明。要公司注册部门去找药监局开具。我理解的是,质量公告一般是有问题的产品才会公布的吧,也就是说这个证明是要企业自证无罪。这不合常理啊。请问大家有没有碰到过这类奇葩证明?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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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3-6 12: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下当地药监局呗,看看他们那里是否有这样的表格或证明书。如果没有的话,只有企业自己写好了,自己盖章之后,再找当地药监局再盖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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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3-6 12: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理解是对的,一般找药监稽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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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3-6 12: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局稽查处给开的,可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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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6 13: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药监已不开了  以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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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6 14: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要求,解决就是去招标办别提出奇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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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4: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真得找药监局,我们这边是无违规证明,我觉得范围更大,所以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开的。仅仅是无抽查上质量公告,那只能是你们药监部门打证明了。我们这里还会有药监的质量信用,药监会排AA,A,B,C,D这些等级,也是侧面说明企业信用的一种文件。标书做得多了也就习惯了。第一次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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