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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药学会发函:关于征求ICH指导原则在中国转化实施的工作意见。要求相关企业单位在2月23日前按照提示完成几个附件填写,并以电子版形式反馈。
2月23日是大年初八,上班第一天就要递交反馈资料,而征求意见函发布日期是2月6日,包括本周日上班在内,除夕之前仅有4天时间......时间还是很紧的
提意见要抓紧,先来看看内容:
2017年6月14日,CFDA正式成为ICH(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成员,标志着我国药品注册全面与国际接轨。
随后,总局成立了专业ICH工作办公室(以前还真不知道),组织开展ICH相关工作,中国药学会作为会员单位之一负责本次征求意见的组织征集
根据总局ICH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全面广泛的征求意见:
1、结合ICH秘书处官员指导原则实施状态含义的解释,说明国内是否已经具备完全实施的条件;
备注:完全实施,是指监管机构正式实施了ICH指导原则,且对指导原则的遵照情况和解释是一致的。 部分实施,表明监管机构已经为实施指导原则做了努力,但尚未达到完全实施。
2、如果在中国完全实施存在什么技术障碍;
3、是否涉及法规规章等修改,如果需要修改,请详细列出;
4、在中国完全实施的建议时间等;
就这些,还有15个附件,企业要在春节放假前的4天全部搞定,没有搞错吧?
本次征求意见函提出了一个时间节点:如果在2018年4月1日起发布在国内实施:
是否可行? 会存在什么问题? 是否需要过渡? 如何过渡?过渡期的建议和时间?
欢迎回复留言!
附件一. 关于商请协助征求ICH指导原则在中国转化实施工作意见的函.pdf
(3.55 MB, 下载次数: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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