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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关于公示在审“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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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14: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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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在审“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8
       根据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的要求,为改变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批准后方能用于制剂研究的管理方式,方便制剂申请人选择合适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加快制剂研发和注册申报速度,现将未完成审评审批程序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信息予以公示,供药品制剂申请人在制剂研究与注册申报时使用。申请人可登陆我中心网站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栏目进行查阅。
       已获得批准上市和新申报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也可按照146号公告要求进行登记。
药品制剂申请人在提出药品制剂申请时,应提供所用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登记号和授权使用书,以实施共同审评。
       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信息登记的有关问题可与我中心联系,联系邮箱:yuanlj@cde.org.cn,或通过“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通道提出。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2017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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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14: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中的“已获得批准上市和新申报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也可按照146号公告要求进行登记。”是指146号中那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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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1 14: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滴答胖图 发表于 2017-12-11 14:45
通知中的“已获得批准上市和新申报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也可按照146号公告要求进行登记。”是指146 ...

按照第六条递交资料,六、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企业在药审中心门户网站“申请人之窗”填写品种基本信息后,将登记资料(含登记表,见附件1)以光盘形式提交至药审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药品审评中心业务管理处),药审中心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登记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由药审中心进行公示。
按照第三条要求准备资料,三、原料药登记资料主要内容:基本信息、生产信息、特性鉴定、原料药的质量控制、对照品、药包材、稳定性等。具体内容应当符合《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80号)中原料药药学申报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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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13: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问如果以后要注册新的原料药的流程,资料准备是不是和以前一样?是制剂厂家一起提交还是原料药厂家自己提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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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5 13: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danny257 发表于 2018-1-11 13:46
想问如果以后要注册新的原料药的流程,资料准备是不是和以前一样?是制剂厂家一起提交还是原料药厂家自己提 ...

资料和之前要求格式基本一致,不过如果不是新药,只能做备案登记,而不是注册了,备案登记是需要原料药厂自己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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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13: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heyuhelei 发表于 2018-2-5 13:51
资料和之前要求格式基本一致,不过如果不是新药,只能做备案登记,而不是注册了,备案登记是需要原料药厂 ...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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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5 10: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生产药品使用某包材厂家的包材 现在对方没有纸质资质(注册证),对方说在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中能查到就可以使用,查了一下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I
请问这样可以使用对方包材进行生产吗?
QQ截图2019021510252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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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2-18 14:1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注册呢?需要关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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