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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c GMP)中是不包括原料药的,只针对成品药。因而cGMP中的工艺用水不涉及饮用水(容器等的初洗用水不应算工艺用水),只有纯化水和注射用水。 ICH《原料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Q7)本身没有为工艺用水规定出规格标准,只明确了饮用水是原料药工艺用水的最低要求。 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包括了原料药、中药提取和成品药。 在中国GMP中,原料药的工艺用水为饮用水和纯化水(非无菌原料药精制);中药提取的工艺用水为饮用水(中药材洗涤、浸润、非无菌制剂的提取)和纯化水(无菌制剂的提取);成品药的工艺用水为纯化水和注射用水。 由此可见:cGMP中的工艺用水是指纯化水和注射用水。中国GMP中的工艺用水是指饮用水、纯化水和注射用水。 在我国新版GMP中出现了制药用水和工艺用水两个概念(见新版GMP第96条和第40条,原料药附录第11条等)。论坛同行lovelab在一个贴子里问及“ 制药用水和工艺用水的概念”区别。 我个人认为:制药用水是指制药过程中用到的水。它由所有生产区生产容器(包括口服制剂瓶子)卫生清洁的初洗用水,和药品生产中的工艺用水两个方面用水组成。 工艺用水,则是指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这些水直接接触生产药品的原辅料、参与了药品生产的过程,甚至成为了药品的组成部分。 注:发此贴是由lovelab提出的问题想到的。其中,对于“ 制药用水和工艺用水的概念”的解读是否正确,自已也没有绝对把握,欢迎同行对我的观点中存在的错误直言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