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0674|回复: 57
收起左侧

[医药营销] 为什么药厂不可以直接发货给药店?求大神解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20 15: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同题:为什么药厂不可以直接发货给药店呢?
是有哪方面的国家规定吗?
一定要经过批发企业,转一道才可以,有什么原因吗?

考虑的是哪些因素呢?不能直接发货给药店。
求大神解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11-20 15: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嘴角微扬 发表于 2017-11-20 15:49
大神,若我公司愿意承担这些费用,而直发药店的话,是没有违法什么条款的对吗?

没有禁止条款的呀
GSP对于零售企业的要求:
第一百五十二条 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八节的相关规定。
第八节 采 购
  第六十一条 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二)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三)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四)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第六十二条 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11-20 15: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嘴角微扬 发表于 2017-11-20 15:35
如果说,药厂有精力的话,是不是就可以直发药典了?如果直发了药点,会不会违法了某些条款呢?求解惑。

不违规,但是没人在计算成本的情况下,会这么干。上家或下家必亏一个,或者双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11-20 15: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厂有自己的销售公司,获得GSP证书是可以卖的。

销售的工作很多,看下GSP规范。规范经营,责任清楚,避免偷税漏税。

点评

销售有两级的,批发和零售,弄个批发公司多难,只卖自己的药不合算吧?那就卖其他药厂的药,然后...长条尾巴比身体还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20 15: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20 15: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个自己的药房连锁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0 15: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7-11-20 15:14
药厂有自己的销售公司,获得GSP证书是可以卖的。

销售的工作很多,看下GSP规范。规范经营,责任清楚,避 ...

若药厂没有自己的销售公司,那么就必要要经过批发企业是吗?
亲知道是在哪些条款上面规定的吗?

点评

化药原料药阶段是可以卖的,企业的营业执照范围包括了销售,但成品药只能卖给医药公司或自己的销售公司。 哪条规定我也不清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20 15:3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20 15: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可以的话 也可以使药品降价的   但是物流比较麻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11-20 15: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厂有多少精力,能对着全国这么多单体药店?根本就不现实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0 15: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的就是想知道,药厂要是没有获得GSP证书的自己的销售公司,为什么不能直发药店?
这个规定不知道出自哪个条款?

药店和批发企业,都是有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的,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呢?
有亲知道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11-20 15: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监控与管理分开肯定好一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20 15: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7-11-20 15:14
药厂有自己的销售公司,获得GSP证书是可以卖的。

销售的工作很多,看下GSP规范。规范经营,责任清楚,避 ...

销售有两级的,批发和零售,弄个批发公司多难,只卖自己的药不合算吧?那就卖其他药厂的药,然后...长条尾巴比身体还大

点评

我也不懂哎,反正要遵循GSP规范,很麻烦的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20 15: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11-20 15: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流通环节,两票制是不是有关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11-20 15: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ravenhigh 发表于 2017-11-20 15:28
销售有两级的,批发和零售,弄个批发公司多难,只卖自己的药不合算吧?那就卖其他药厂的药,然后...长条 ...

我也不懂哎,反正要遵循GSP规范,很麻烦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0 15: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7-11-20 15:18
药厂有多少精力,能对着全国这么多单体药店?根本就不现实嘛。

如果说,药厂有精力的话,是不是就可以直发药典了?如果直发了药点,会不会违法了某些条款呢?求解惑。

点评

不违规,但是没人在计算成本的情况下,会这么干。上家或下家必亏一个,或者双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20 15:5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11-20 15: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一票制多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11-20 15: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嘴角微扬 发表于 2017-11-20 15:16
若药厂没有自己的销售公司,那么就必要要经过批发企业是吗?
亲知道是在哪些条款上面规定的吗?

化药原料药阶段是可以卖的,企业的营业执照范围包括了销售,但成品药只能卖给医药公司或自己的销售公司。

哪条规定我也不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11-20 15: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个规定吗?没听说过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20 15: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到底是为啥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11-20 15: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呀
但必须是自己的产品
只不过由于一般药店的采购量都比较小
运费相对成本比较高
而且回款比较慢还可能存在滞销退货等情况
还有就是药店往往要货不只是一家的
所以一般生产企业不会直接卖药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20 15: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两点考虑,1、对社会资源的利用不够充分;2、经过医药公司的话,国家可以对药品的流通可以更全面与便捷的管理,国家在对药厂销售出去的药品可以更方便、快捷的追踪,如果直接到药点,那玩意要召回,那这么多药店,这中间的工作就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0 15: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奔跑 发表于 2017-11-20 15:45
我的两点考虑,1、对社会资源的利用不够充分;2、经过医药公司的话,国家可以对药品的流通可以更全面与便捷 ...

亲,我主要的就是想知道:若是我公司真的直发药店了,会违法什么条款,导致什么惩罚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0 15: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7-11-20 15:43
可以的呀
但必须是自己的产品
只不过由于一般药店的采购量都比较小

大神,若我公司愿意承担这些费用,而直发药店的话,是没有违法什么条款的对吗?

点评

一般药品没有违法。中药饮片企业就有部分销售直接做药店,就是企业销售部门直接对接药店。因为中药饮片品种多,需要量少,本地的企业可以直供或者派遣业务员也可以。但是化药因为每家企业的产品品种有限,而药店销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25 15:04
但一些特殊的不允许零售企业经营的药品是不可以销售给零售药店的 例如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20 15:59
没有禁止条款的呀 GSP对于零售企业的要求: 第一百五十二条 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八节的相关规定。 第八节 采 购   第六十一条 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定供货单位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20 15: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16 21:2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