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215|回复: 34
收起左侧

[其他]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预备关停 企业何去何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8-7 08: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预备于本月末关停,药监局要求企业开追溯系统 ,说不勉强,可是现在只有码上放心比较专业,现在企业该怎么办呢?

停运通知

停运通知

关停通知

关停通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7 08: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换到码上放心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8-7 09: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自己看着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7 09: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就不用嘛,因为电子监管码系统,很多大的公司和组织已经投诉药监局很多次了。这里面有深层次的我们不知道的道道。水深着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8-7 09: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伊娃瓦力 发表于 2017-8-7 08:59
可以换到码上放心啊

未要求销售企业开通,成本直接加到生产企业,追溯成本直接提升10倍,感觉有点艰难啊···

点评

我以为你自己要求一定要用呢,企业讲的是效益,能省钱就省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7 09: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7 09: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help2046 发表于 2017-8-7 09:02
未要求销售企业开通,成本直接加到生产企业,追溯成本直接提升10倍,感觉有点艰难啊···

我以为你自己要求一定要用呢,企业讲的是效益,能省钱就省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7 09: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神仙打架,作为吃瓜群众,等结果,等政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7 09: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批药品要存有效期后1年?年年都是钱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8-7 09: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伊娃瓦力 发表于 2017-8-7 09:03
我以为你自己要求一定要用呢,企业讲的是效益,能省钱就省钱

也不想做这个 可是省局最近出了个新文件 说的模棱两可 不知道该怎么操作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8-7 09: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伊娃瓦力 发表于 2017-8-7 09:03
我以为你自己要求一定要用呢,企业讲的是效益,能省钱就省钱

省局关于整合第三方平台食品药品追溯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0 14:23:26   浏览次数:1436
(黑食药监科宣函〔2017〕8号)
各第三方食品药品企业平台、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和我省的相关工作要求,省局拟在统一的药品监管平台中,纳入第三方平台食品药品追溯数据,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诚信等级分析和评价。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第三方平台完成与我局数据接口的研发,并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二、请各相关企业在接到第三方平台基于人工或系统自动发送的授权通知时,予以通过和确认。
  三、省局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诚信等级分析的结果将通过点对点的方式,以适当形式反馈给企业使用,以降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诚信水平。
  四、相关工作联系人:
  科技标准与宣传处,朱凤哲,电话:0451-88313196;
  技术支持,闫家伟,电话:18614508652。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

点评

那你可以先等平台整合完成后再决定使用哪种监管码。更多的信息你可以咨询当地药监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7 09: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7 09: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help2046 发表于 2017-8-7 09:09
省局关于整合第三方平台食品药品追溯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0 14:23:26   浏览次数:1436
( ...

那你可以先等平台整合完成后再决定使用哪种监管码。更多的信息你可以咨询当地药监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8-7 10: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伊娃瓦力 发表于 2017-8-7 09:15
那你可以先等平台整合完成后再决定使用哪种监管码。更多的信息你可以咨询当地药监局。

嗯 咨询了 省药监局说不管我使用什么追溯平台 反正你得有 检查的时候需要直接提取企业电子数据信息 但是不要求销售企业  真是没意义的花钱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7 10: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企业弄了,下游企业不扫,还是白搭,真是垃圾政策垃圾的执行。强烈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8-7 10: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风★ 发表于 2017-8-7 10:10
生产企业弄了,下游企业不扫,还是白搭,真是垃圾政策垃圾的执行。强烈反对。

反对也没用啊 药监局现在不强令要求上追溯码了 都在打擦边球 打电话问也是打官腔  

点评

我们直接停用了,问都没有去问,问了也是白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7 10: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7 10: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内部的发货记录系统就能追溯啊,没有强制追溯系统必须为企业外部提供查询服务。黑龙江那个,呵呵,国家局不强制了,他去强制,做法值得怀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7 10: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help2046 发表于 2017-8-7 10:13
反对也没用啊 药监局现在不强令要求上追溯码了 都在打擦边球 打电话问也是打官腔

我们直接停用了,问都没有去问,问了也是白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8-7 10: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卫宁 发表于 2017-8-7 10:16
企业内部的发货记录系统就能追溯啊,没有强制追溯系统必须为企业外部提供查询服务。黑龙江那个,呵呵,国家 ...

怀疑有利益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7 1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者,具体执行时追溯是有级别的,执行时是追溯到件、中包装、单盒瓶包装、剂量包装,都没有明确要求。批发企业基本都是按批号追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7 10: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电子监管码平台不提供监管码赋码了,那企业自己开发一个自己编码软件和生产上的喷码系统对接也不难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8-7 10: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卫宁 发表于 2017-8-7 10:21
如果电子监管码平台不提供监管码赋码了,那企业自己开发一个自己编码软件和生产上的喷码系统对接也不难吧。

成本会更高 如果政策再次改变 就打水漂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2 01:2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