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joson
收起左侧

[生产运营] 地漏需要进行清洁验证吗?这个方案怎么样呢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2-3-19 08: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9 08: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听说过地漏要认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1 21: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9 15: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现在地漏不验证是不行的 检查越来月严格   你做得挺好 也算是大姐一个参考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9 21: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没有必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0 13: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时定期做好清洁,完事用消毒液液封。你需要考虑的是,下面的东西会不会泛上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9 15: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joson 发表于 2011-10-11 19:07
目  录
1.验证目的                                                          4
2.范围                ...

不错,希望多多发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8-8 10: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漏我们也不做验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21 21: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joson 发表于 2011-10-11 19:09
个人认为,对地漏清洁、消毒效果进行验证的意义不大,原因有二:一是消毒剂的消毒效果应该已经得到确认,在 ...

同意你的意见,液封完好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24 18: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个人认为做了没有太大的价值,可以不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0-30 14: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0-30 15: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倒是很好 ,但是 没什么必要吧。做多了反而麻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9 16: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9 17: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2 10: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必要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2 1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来看看,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1 11: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个风险评估就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1 11: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独做验证就有点过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3-1 15: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3-29 14: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对地漏清洁、消毒效果进行验证的意义不大,原因有二:一是消毒剂的消毒效果应该已经得到确认,在此条件下再对液封取样进行微生物检测,没有必要;二是消毒效果评价的限度标准不科学,我们都知道,注射用水的微生物数小于10CFU/100ml,在对地漏用注射用水清洗后,再用消毒剂液封,常理来说,在24小时或者48小时,微生物数应不会超过10CFU/100ml。
  因此,企业只需要为地漏的清洁和消毒制订一个规程,并有相关执行记录即可,如果一定进行确认,只需目测证实液封处于正确状态。
  欢迎大家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见解。
说得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4 17:1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