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地方监管部门备案制,让中药企业可以看明白,比如对于I类和Ⅱ类变更,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必须接受备案,并可以现场核查,在监管部门的监管下摘掉“面具”,如实生产、如实记录;(因为你接受备案企业是这么生产,你不接受备案企业也是“偷着”生产,其实结果是一样的,所以还不如开个口,给一个改过的机会)
这不只是给合法企业开个口子,也给很多违法企业开了口子。目前的局势是严控,淘汰不合格企业是首要任务,跟化疗一样。改过,是学ICAC的例子么?
2、备案之后,企业真实生产记录,也避免了胆战心惊、提心吊胆,其实更有利于后续工艺变更的研究。在生产过程持续研究、完善工艺、积累数据、稳定性考察,该做啥做啥,待条件成熟,上报资料,通过后走批准流程;
按备案之后工艺生产与法规规定不符,一个指导原则没有效力。
3、现在某些地方存在一种现象,地方监管部门推到省级监管部门、省级监管部门推到国家监管部门。。。层层推诿,企业左右为难,这个问题上,必须从行政命令上给予明确要求,不得推诿扯皮;
推诿扯皮只是权力博弈,每个组织都有;监管部门不是爹,还是要自力更生才行。
4、面对错误,接受现实,工艺和装备,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进步和改善的,现在还在坚持十几年前的“注册”工艺一定是“对”的,本身就不科学,当初申报工艺的研究资料其实更少,尤其对于中药,我见过大部分中药的煎煮第一煎都是2小时,凭什么?
科学和法理,我更相信法理。如果法是恶法,企业老总们可以通过人大修改。不要以结果论,过程正确更重要。辛普森就是个好例子。
5、中药提取纯化过程,是研究不明白的,研究明白了,那就不是中药了。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用科学来解释,否则也就不会有哲学了。
讲真,这不是我们制药人应该说的话。
中药有那么多历史遗留问题,真正能解决的只有企业自己。目前整体格局小乱差,只有淘汰掉不合格企业,减少恶性竞争,让好企业获得更高的利润,才能真正的解决目前的问题。
鄙人陋见,勿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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