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025|回复: 9
收起左侧

[无菌&限度检查] 霉菌酵母菌检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5 23: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大神有木有见过这样子的霉菌酵母菌,上面有水珠子?另外除了样品本身问题,检测上还有那些细节易造成霉菌酵母菌不合格,大神们赐教啊
234227sy2qpi2zpfffqjw7.jpg
234228vio2wlpizozeaio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6 08: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是玫瑰红钠培养基上生产的菌落吧?假如真想追溯到种的话,建议采用PCR法进行判定,其他方法在霉菌鉴别上作用不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6 08: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菌很常见。看样子是环境污染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6 08: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倒平皿时培养基温度过高。导致培养基蒸发水过多,染菌了。不一定是产品的缘故。需等培养基完全凝固后,再拿出生物安全柜,可以减少污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7 13: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lxiaof 发表于 2017-1-6 08:57
倒平皿时培养基温度过高。导致培养基蒸发水过多,染菌了。不一定是产品的缘故。需等培养基完全凝固后,再拿 ...

培养基倒的时候已经不烫手了,不过我们是倒完就先放在传递窗,凝固了再拿到培养箱。
大神的意思是倒培养基后平皿半打开,凝固后再盖好倒置吗?谢谢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7 13: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lov_new 发表于 2017-1-6 08:40
这种菌很常见。看样子是环境污染的。

我觉得可能是环境,目前是消毒了工作台及检测室,您觉得培养箱环境导致的可能性大吗?因为之前都正常的,没有长霉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7 13: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kuiab 发表于 2017-1-6 08:35
你应该是玫瑰红钠培养基上生产的菌落吧?假如真想追溯到种的话,建议采用PCR法进行判定,其他方法在霉菌鉴 ...

是孟加拉红,目前我消毒了工作台,还用孟加拉红平板在工作台上采集后去培养,看还会不会长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9 11: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C小有 发表于 2017-1-7 13:04
培养基倒的时候已经不烫手了,不过我们是倒完就先放在传递窗,凝固了再拿到培养箱。
大神的意思是倒培养 ...

平皿凝固前不要移出生物安全柜,易染菌,放传递窗中也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 13: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lxiaof 发表于 2017-1-9 11:20
平皿凝固前不要移出生物安全柜,易染菌,放传递窗中也不行。

为什么啊大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2 16: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过的,确实这么做就大批染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3 07:4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