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桃源佬
收起左侧

企业还能活吗?国食药监电[2012]18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 14: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kankan,企业不能委托检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 15: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委托检验怎么就不行了,国家可以对上游厂家紧扣,对使用的药厂完全没有必要,这不逼着大家停产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 15: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仪器厂商该偷着乐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 15: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whzg 发表于 2012-5-2 14:54
4月30日前应该是指2010年10月1日后生产的。

何以这样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 15: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明白干嘛不能委托检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 15: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定的事没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 16: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规范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 17: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压力山大啊。
弄不明白为啥不从根源上去解决这个问题,总是强调后续控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 20: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啊,同事今天说估计要加班一个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3 08: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的事情,就是让小药厂死掉,让大药厂吃掉,进行集团化。
这样才行让所有药厂有钱自己检验所有的检验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3 08: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检都不能做,还做什么药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08: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whzg 发表于 2012-5-2 14:54
4月30日前应该是指2010年10月1日后生产的。

还真不是,截止4月30日还在有效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3 08: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毒胶囊事件刚出来时,我就和朋友说了,原子吸收的销售要火爆了。

果不其然!

但愿国产仪器能把握好这次机会!

点评

不光是原子吸收的销售,还有微波消解,现在仪器就是抢购似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 20: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3 08: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胶囊出问题,就仅仅对胶囊进行整顿。哎,都是后事之师,没多大意义。也难怪老是出问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3 08: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yb晨悦 发表于 2012-5-2 15:19
何以这样理解?

10版药典201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没有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3 08: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gbing 发表于 2012-5-3 08:46
10版药典201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没有标准。

事情闹大发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3 09: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yb晨悦 发表于 2012-5-3 08:57
事情闹大发了

我是说没有铬的限度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3 09: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一些违规企业帮大家赚回来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3 09: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gbing 发表于 2012-5-3 09:04
我是说没有铬的限度标准

知道,2010版药典新增铬的限度检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3 14: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yjj就会干亡羊补牢的事,总是用后来的要求去约束以前的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19 02:1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