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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广电总局禁止超1分钟医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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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8-28 17: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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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茶. 于 2016-8-28 17:59 编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6〕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年来,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了形式多样的医疗资讯、医疗养生类节目,积极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信息需求。但有的节目利用非专业机构、非专业人士假借普及健康知识的名义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等,唯利是图,危害群众健康。同时,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屡禁不止,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形象。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的管理。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是广播电视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对于宣传国家医药卫生政策,传播医学科学知识,引导民众增强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医患和谐,为健康中国创造良好氛围、培育厚田沃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电台电视台等播出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媒体属性和正确导向,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的建设管理,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保障人民健康做贡献。

二、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管理。电台电视台开办医疗养生类节目,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23号)精神,坚持以宣传普及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体内容,坚持真实、科学、权威、实用的原则,不得夸大夸张或虚假宣传、误导受众。

(一)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二)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它频道、频率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三)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

(四)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严禁节目中间以包括“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三、严格医药广告播出管理。各级电台电视台播出医药广告,要严格遵守《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严格限制医药广告播出的时长和方式,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四、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针对辖区内电台电视台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情况,迅速组织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坚决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各级电台电视台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在全面开展清理整治的同时,切实加强监听监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卫生、医药、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形成有效治理的合力。

各省(区、市)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于9月底前报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请于9月上旬报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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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6-8-28 18: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条广告不得超1分钟,我立刻想起了那个鼠鼠鼠、牛牛牛、虎虎虎、羊羊羊那个牛叉的广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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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过节不收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30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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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8 18: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养生节目多半是打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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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8-28 18: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的限制: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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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8-28 18: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禁播放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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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等于废话,没人会在自己广告后面注明“我是虚假广告”的  发表于 2016-8-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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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8 18: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好,免得广告影响太多人,广告不重要,看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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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8-28 18: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没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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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8 19: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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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8 20: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台你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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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8 20: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是专家考察后得出的结论,太机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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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  发表于 2016-8-2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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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8 21: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新风格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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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8 21: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会是越禁时间就会越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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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8 21: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广电总局一比,俺们的药监局简直算为官典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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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8 22: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反对广告,好东西应该广而告之,也不反对时间长短,但反对虚假广告,反对恶心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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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8-28 22: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台归广告法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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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8-29 08: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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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9 08: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分集,弄100集,一集59.9秒。一天广告两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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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8-29 08: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康美那个歌曲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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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那个不能算是直接的药品广告吧,他们那个广告挺好的,宣传企业形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30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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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8-29 08: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我看现在好多保健品之类的都是以电视短片的形式播出,只要看到有这些广告立马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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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9 08: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分钟,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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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见过后半夜的广告吧,那家伙,一个广告重复几十遍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30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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