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281|回复: 21
收起左侧

[文件系统] 你们公司所有文件的升级换版都是由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的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5 19: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皇后 于 2016-8-25 19:51 编辑

各位 你们公司所有文件的升级换版都是由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8-25 19: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体系文件必须质量负责人批准,生产工艺类文件由生产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共同批准,行政制度、职责方面文件总经理批准。——当然,质量体系职责需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更合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5 19: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也可以使用部门,比如生产部批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8-25 19: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hornit 发表于 2016-8-25 19:08
一些也可以使用部门,比如生产部批准啊,

我们现在所有的gmp相关文件都是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5 19: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Melody伟伟 发表于 2016-8-25 19:14
我们现在所有的gmp相关文件都是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

也可以啊,但是质量管理负责人能看过来吗?有些没有必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8-25 21: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分类签字,不是质量负责人管的事,他签字做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5 21: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我们的都需要质量部签字批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6 07: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8-25 19:55
质量体系文件必须质量负责人批准,生产工艺类文件由生产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共同批准,行政制度、职责方面 ...

总经理管你这些事?质量负责人代劳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6 08: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文件的具体情况,结合GMP条款要求,一般都是相应部门审核,QP批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6 08: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们质量负责人签的字可真不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8-26 08: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GMP文件,都绕不过质量负责人那一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6 08: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质量、工艺、人员职责等只要与GMP认证相关的文件,批准人均应是质量负责人

点评

这个质量负责人得住在公司里了。  发表于 2016-8-26 08: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6 08: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都按照GMP文件管理规程制定的规则执行,职责写的明明白白,不存在这个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6 08: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体系文件最终都是质量负责人批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8-26 08: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体系还是由质量部控制好些,除非你们的人资部很有责任心,很专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6 09: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先搞个审批矩阵出来,有了这个矩阵再找人签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6 09: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主要看你们的体系文件怎么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就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6 09: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质量、工艺、人员职责等只要与GMP认证相关的文件,批准人均应是质量负责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6 10: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所有文件都由质量部负责人批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8-26 21: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21 01:5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