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900|回复: 14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求助:变更辅料供应商要备案在哪里有规定?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16-8-3 08: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大侠们:上次检查员说2014年国家出了一个变更辅料供应商需要备案的文件,我怎么一直没找到呢?谁能提供?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8-3 08: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省落实情况不统一
应该是不了了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6-8-3 08: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3 08: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说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3 08: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这边,你去申请辅料供应商变更备案,人家都不鸟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3 08: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主要辅料?主要辅料对药品质量影响较大,应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申报。这条也就是你发的那文的第五条所写

点评

(五)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应与主要药用辅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随时掌握所使用药用辅料的变更情况,研究和评估变更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并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这条也没有具体要求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3 08: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3 08: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jun1985js 发表于 2016-8-3 08:51
是不是主要辅料?主要辅料对药品质量影响较大,应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申报。这条也就是你发的那文的第五 ...

得了吧,四川这边除变更原料药供应商以外,辅料供应商变更都不受理的。要求企业做好相应的变更手续,进行工艺验证就OK!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3 08: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金币到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6-8-3 08: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jun1985js 发表于 2016-8-3 08:51
是不是主要辅料?主要辅料对药品质量影响较大,应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申报。这条也就是你发的那文的第五 ...

(五)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应与主要药用辅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随时掌握所使用药用辅料的变更情况,研究和评估变更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并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这条也没有具体要求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3 08: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变更供应商是否同制剂一样需要备案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3 09: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6-8-3 08:57
(五)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应与主要药用辅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随时掌握所使用药用辅料的变更情况,研究和 ...

其他的类似发文倒是没见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3 09: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边也没有实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3 09: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严格药品注册申报对药用辅料的要求。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申报药品注册时,应提交所使用的药用辅料种类、供应商、质量标准及供应商审计结果等资料;对变更药用辅料种类的补充申请,应进行相应的研究,提交研究资料和供应商审计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方可使用;对不改变辅料种类仅变更供应商的,需提交相应研究资料及供应商审计结果,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江苏省已经明确要求备案,其他省份未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8-3 10: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新的药品补充申请中,会增加该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3 11: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查看一下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指导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1 22:2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