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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ongwei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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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GSP讨论] (原创)药品电子监管码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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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5 13: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老百姓大药房如何建立药品追溯平台,是不是给上游的生产企业也换一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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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5 17: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电子监管事件,如果是推行他的领导还在,也许国家局就会坚持使用她的!
大家都会相信,如果国家坚持必须建立有效的追溯体系,药品电子监管码就是唯一的选择,因为这个体系已经成型啦,已经实施电子监管码的企业,很少会去重新建立一个体系,因为成本与时间在那里摆着的,继续才是成本最小!

反对的闹剧就是一场秀,证明了他们的存在;但改变不了什么,如果说一定要改变的,也是他们自己,要么加入要么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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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20: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400防伪系统是可以防伪,防串货也可以用,但费用也挺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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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5 21: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futang 于 2016-7-25 21:37 编辑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6-7-21 08:27
GMP不一定要修订
可以专门出个追溯系统的局令
效力等同于GMP

GMP不需要修订,也不需要出什么局令。
GSP的第三条“品生产企业在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和运输药品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要求”。这就是说,“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需要符合GSP,那么要求批发企业的销售、发运、储存的条款,同样适用于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不同点就在于药品的采购、验收、入库方式不一样,其他都一样(包括储存、养护、销售、投诉、退货、召回、药品追溯等);除非生产企业不销售药品。同样,“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和运输药品的”需要符合GSP,比如作为药品的第三方物流、储存企业。
GSP第二条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GSP第五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也就是说这个药品可追溯,就应当是计算机系统来实现。说白了,就是使用现在的电子监管码的方式或者类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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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5 21: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pontifex 发表于 2016-7-21 08:54
追溯系统涉及的是一个由企业组成的网络,关联着所有生产企业与所有经营企业,任何一家生产企业与任何一家经 ...

这是正解,就相当于商品码,赋码规则是一致的,平台可以选择多个。而且平台是公开接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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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5 21: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macan 发表于 2016-7-21 08:57
如果每个生产企业都建自己的平台,到药品经营企业,就有n个客户端,那他们要被整疯了。建议:还是政府组建 ...

电子监管码平台本就应该是政府投入,免费用的。当然设备需要企业自己投资,对于经营企业,也就是个扫码设备和一台电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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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5 21: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tooseven 发表于 2016-7-22 09:14
监管码一定程度能防伪,但不绝对?监管码"套牌"是可操作的!
很多药厂是有自己的防伪技术的,不是随便就 ...

在平台上运行的监管码没法套牌,因为有上下游的关联,否则要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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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5 21: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tooseven 发表于 2016-7-22 11:16
流通过程的造假,为什么让制造商来解决?造假是制造商的问题,售假不是制造商的问题。制造商出于利益,有 ...

新版GSP要求用计算机系统哦,请看第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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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5 21: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Doitasyoulike 发表于 2016-7-25 11:11
楼主意思是批号不能代表追溯系统
那么如果制造商名称加上批号呢?
非要电子监管码?

批号可以做追溯,但是追溯的对象只能是批。而现在国家要求的产品追溯,是追溯到最小使用单位。所以批号追溯和个体码追溯的细致程度是不一样的。要理解产品追溯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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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5 21: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现在美国、日本都已经建立起了电子监管码系统,与中国的系统几乎一样;欧洲正在跟进。这是在药品行业中国领先的一个方面,结果被硬生生的扼杀了。
当然中国的这套系统也有他的缺点。比如赋码规则、平台费用。赋码规则其实完全可以延续商品码,因为每一个产品规格本来就申请了一个商品码,只要增加批号和序列号就能解决问题。平台费用本来就应该免费,平台应该由国家来维护,或者是用完全意义上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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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6 08: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追溯系统,是对制剂的吧,对API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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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6 09: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保的手段  不用怪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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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6 10: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估计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还继续沿用电子监管码,将其作为药品可追溯系统,这样就比较省成本,不用再重新建立一套可追溯系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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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6 13: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还是要使用这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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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6 16: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局的意思就是:我就算不推电子监管码,但是你还是得乖乖的用!不然要么你提高成本,要么直接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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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6 16: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什么东西解决不了了 都推给企业,推出新的 产物也是多 解决不了的事情也是多,最后全企业来买单,你说还能做出放心的药 良心的药吗,企业也是想留条活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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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07: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修订稿是对那些不想按监管码管理的医药批发企业最好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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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7-27 08: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6-7-25 13:38
经营企业可以扫
但前提是得有码才能扫
哪断查哪就好了

但之前电子监管码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经营企业不愿意扫。

点评

不能说是经营企业 而是医院和零售 他们的问题最多 假药和以保健品当药品销售的都是他们 他们当然不愿意了 至于说药批 不扫药监局就可能会找上门 比生产管得要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27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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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6-7-27 08: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阳山山 发表于 2016-7-27 08:29
但之前电子监管码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经营企业不愿意扫。

不能说是经营企业
而是医院和零售
他们的问题最多
假药和以保健品当药品销售的都是他们
他们当然不愿意了
至于说药批
不扫药监局就可能会找上门
比生产管得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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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09: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洁 发表于 2016-7-21 09:07
我也赞成用回电子监管码,毕竟用了这么多年,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等也购置了一系列的设置,如果让企业另外 ...

谁说不是呢,硬件都上了,为啥不用呢?对生产企业其实没啥坏处,只需确定第三方平台软件

点评

是的,用回电子监管码是最省时省力的,因为一盒一个码,追溯效果会好很多,其它软件还需要开发,也未必适合所有企业的要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27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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