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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6-6-12 14:30 编辑
药品质量是设计出来的,工艺规程就是药品设计和生产方法设计的结果,其作用在于保证商业化生产的药品批与批之间均尽可能与原设计相吻合。 与欧美国家常用的主生产指令(主生产和控制记录)管理方式不同,新版GMP延续了我国传统工艺文件的管理方式,采用工艺规程和空白批生产记录的方式,达到欧美DMF文件相似的效果。 新版GMP对产品工艺规程的编制提出了整体原则性要求(见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指出其制定以注册批准的工艺为依据,强调了企业可依据产品的特性、市场需求的季节性差异等因素,对同一产品不同生产批量建立各自批量条件下的工艺规程,每种包装形式均应当有各自的包装操作要求。工艺规程经验证后方可实施。 在第一百六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对工艺规程的文件变更控制: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当当工艺需要改进时应当视具体情况,必要时向药监部门申请重新注册,批准后方可对工艺规程进行修订;当其它非工艺变更导致工艺规程必须修订时,工艺规程的更改应当按企业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审核、批准。 新版GMP对制剂的工艺规程编写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见第一百七十条)。在所制定的制剂工艺规程中特别注意: 必须在制剂工艺规程的“所用原辅料清单”里,将生产过程中可能消失、不在成品中出现的,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的物料(如用于非无菌或无菌液体制剂澄清、除热原的活性碳、固体制剂制粒时所用到的酒精等)也列入其中。 在制剂工艺规程的“生产操作要求”中,要将操作间的位置和编号、洁净度级别、特定的温湿度要求、设备型号和编号等予以明确,以防止发生有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导致污染或交叉污染的 “随意变更”。如个别产尘量大的操作需在采用直排系统的操作间内进行,在工艺规程注明后不得挪作他用;生产设备不得随便更换;有特定温湿度要求的工艺操作必须达到要求,如需变更必须通过验证,甚至要向药监部门备案才行。 在制剂工艺规程的“生产操作要求”中,要在详细的生产步骤和工艺参数说明中将配料/投料前对物料的核对、预处理、加入物料的顺序、混合时间、温度等进行详细描述。 在制剂工艺规程的“包装操作要求”中的包材“类型”是指包材的材质与包装形式(如铝塑板、PVC瓶装) 另外,在制剂工艺规程中,还要对原辅料的用量是否需要折算及计算方法、关键设备的准备(如清洗、组装、校准、灭菌等)、待包装产品的贮存要求、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复制品、中间控制的取样方法及标准等内容加以重点描述。 总之,作为药品生产的最基本文件,产品工艺规程一定要做到准确无误、内容描述详尽,工艺条件与参数与注册工艺及工艺验证结果相一致。 注:因工作而疏于思考、探讨与交流,真是件很痛苦的事……,只能道声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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