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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发文:将冬虫夏草踢出保健品圈子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称冬虫夏草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冬虫夏草不能以保健品方式销售。 通知如下: 北京、江西、湖北、广东、青海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2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要求试点企业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试点相关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总局已制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文件停止执行。 2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该提示称,近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4.4~9.9mg/kg。 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mg/kg,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个人利弊分析 利方面:1、可以保护大量野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 弊方面:1、造成冬虫夏草主产区域农民利益受损严重 2、以冬虫夏草为主产业的企业受损严重 3、冬虫夏草物依稀为贵,少量使用有一定的保健作用,这样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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