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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曝光台] 【黑榜】两家企业因违法生产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引发全国促肝细胞生长素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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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3-15 21: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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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辽宁玉皇药业有限公司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的通告(2016年第55号)
2016年03月15日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其行政区域内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辽宁玉皇药业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1.编造批生产记录和物料出入库台账等。该企业促肝细胞生长素溶液实际提取收率超出批准工艺收率40%左右,每次多出的产品混入其他批次中,采用编造采购记录、进厂记录、批生产记录,虚开发票等方式进行平账。2.主要原料供应商审计不全,存在质量隐患。主要原料乳猪肝脏供应商为江苏省东台市四之海冷冻食品厂,档案资料显示该企业对上述食品厂进行了书面审计和现场审计,但实际上未进行现场审计。经对江苏省东台市四之海冷冻食品厂延伸检查,发现其提供给该企业的乳猪肝脏并非全部由其屠宰所得,存在向周边企业收购的情况。3.存在修改检验仪器工作站系统时间等数据完整性问题。该企业用于检验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和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未设置使用权限,并修改工作站系统时间;电子实验数据也未进行备份
  二、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该企业促肝细胞生长素溶液批准的提取工艺为非酶解工艺,企业为提高产品收率,降低生产成本,其提取过程采用胃蛋白酶水解,与企业应执行的提取工艺不一致。2.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不真实、有缺失。(1)编造促肝细胞生长素溶液的批生产记录、仓库物料分类进出账。由于使用的起始物料乳牛肝的个体差异较大,导致生产的溶液结果不稳定,为了体现产品的稳定性,编造了促肝细胞生长素溶液批生产记录(2014年4批,140701、140901、141201、141202;2015年1批,150201)、仓库相关物料的分类进出账、检验记录等。(2)未如实记录批生产记录等。该企业2014年至2015年生产23批的促肝细胞生长素溶液,均无法提供相应的批生产、批检验等原始记录。(3)篡改电子数据。检查发现,紫外分光光度计(UV1700)中促肝细胞生长素溶液多肽含量检测的141202批的电子数据系在140701批的电子数据基础上修改而得。(4)计算机管理无法保证数据完整性。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化验室的计算机化系统仅通过windows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管理,工作站未设置用户和密码;系统时间存在修改痕迹;设备编号HY-YXSP-01和设备编号HY-YXSP-03的两台高效液相缺少审计追踪功能。3.企业虽建立有乳牛肝脏供应商审计档案,档案显示供应商为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和齐齐哈尔绿泉集团鹤泉食品有限公司,但其采购实际来源于脏器收购人员(系自然人),且企业未与供应商、收购人员签订购销质量协议,无法控制乳牛肝脏的来源;同时,企业乳牛肝脏质量标准中仅有感官检测指标,其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三、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等多组分生化药品的原料多来源于新鲜的动物脏器,需要通过严格的原料质量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来保证产品质量。上述两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辽宁玉皇药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编号:CN20140142);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正在对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另行向社会通告。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上述两家企业生产的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辽宁、黑龙江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监督企业召回全部在售产品。要查清产品流向,公开召回信息,加大召回力度,确保召回到位。其他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配合做好召回工作。相关情况应于2016年3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其他促肝细胞生长素生产企业要进行全面自查。凡存在未按批准的工艺和标准生产、主要原料来源不清或供应商审计不全以及存在严重数据完整性缺陷等情形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上市产品。企业自查报告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海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促肝细胞生长素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处理。检查情况于2016年4月5日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组织对市场销售的此类药品进行检查和检验,一旦发现药品生产企业存在违法生产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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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3-15 21: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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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3-15 21: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速度,数据完整性真是一个不容突视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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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3-15 22: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3.15利剑出鞘,自查会有多少厂家上报真实情况?

点评

自查是给企业敲一下警钟,而且这次检查两家的缺陷应该算是典型的缺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5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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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5 22: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数据,一查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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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6-3-15 22: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林枫 发表于 2016-3-15 22:01
3.15利剑出鞘,自查会有多少厂家上报真实情况?

自查是给企业敲一下警钟,而且这次检查两家的缺陷应该算是典型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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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3-15 22: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举报,好线索,应该是内部员工吧
关键里面的很多做法是绝大部分企业的通病,如实际收率超出规定而编造虚假批号,乱改生产工艺,仪器设备管理混乱,改系统时间改数据,很多问题都是三令五申了,依然抱着侥幸心理,我行我素,建议今后检查出现类似问题,应该把收GMP证书与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结合一起,来个抄底和一窝端,要来点猛一点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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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3-16 00: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促肝细胞生长素生产企业可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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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3-16 08: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计算机完整性是企业通病,时间紧任务重,恐怕没有几个企业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果挨家这样查市场上还会有国产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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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6 09: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时不好好检查,只靠一个3.15能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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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7 10: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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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8 08: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药企全干死,咱们就有饭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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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9 13: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大家很大一部分人(患者),只有在315这一天,才知道:哦,原来我吃了这么多假药(劣药)啊,怪不得越吃越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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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0 19: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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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1 18: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啵啵啵啵啵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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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2 08: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家注册工艺与实际生产不符是主要问题
按这个要求,有多少家细胞生长素企业能合格?拭目以待
看看除了罚款,收证外是不是有其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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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2 08: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问题是改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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