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快乐神话
收起左侧

[药界资讯] 2016“两会”开幕 中医药发展成为关注热点

[复制链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09: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建民委员:设立专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和一流中医药学科
时间:2016-03-04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党和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指导方针和具体目标,为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历经数千年而不衰,至今在医疗保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在世界传统医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随着疾病谱的变化,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健康观念的转变,中医药学的优势越来越显现出来,其科学性和先进性越来越被学术界、产业界所重视。中国中医药学者屠呦呦首获诺贝尔医学奖,无疑为中医药事业积极发展、走向世界注入了“强心剂”。

  现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总计42个,其中独立设置的中医药院校25所,总体发展良好,但与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相比有一定的差距。“211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国家正式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的重点建设工程,是国家“九五”期间提出的高等教育发展工程,也是高等教育事业的系统改革工程,中医药高等院校只有北京中医药大学一所进入“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中医药高等院校缺乏国家层面的重点支持建设。

  中医药重点学科是整个中医药学科群的龙头,重点学科建设是推动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中医药学术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保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持续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中医药重点学科体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启动了“十五”、“十一五”、“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但中央财政仅对“十一五”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进行了专项补助,学科建设和发展存在不平衡问题,建设经费严重不足长期存在。

  中医药高等教育走过了近60年的发展历程,习总书记指出中医药事业恰逢天时、地利、人和,要求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事业,中医药事业的春天已经到来。将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和一流中医药学科纳入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中医药大学和中医药学科建设的政策和经费支持,有利于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一流学科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协同发展、促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并将在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中医药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中医药大学和中医药学科在世界传统医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集中资源、率先突破,将其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势不可挡。

  建议:

  一、建议财政部、教育部将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和一流中医药学科纳入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规划,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和中医药学科建设。

  二、依托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和中医药学科建设专项,突出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与现代科学技术的结合,建立一批中医药协同创新基地,将其打造成国际国内中医药领域首屈一指的国际一流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平台,推动中医药国际化进程,拉动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坚持中医药的原创思维,坚持以临床实践为基础,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一步提升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09: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洪净委员: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
时间:2016-03-05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作者:洪 净
洪 净: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巡视员。

建议办理部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提案内容:

  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医药健康服务规划的具体举措、是继承发挥中医药“五种资源”优势和现代金融产业相结合的创新手段、是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增强财政活力,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的重要措施。建议中央财政投入10亿元,作为中医药发展基金的种子基金,引导推动社会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中医药项目,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建立多部门联席议事机构及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完善基金治理结构。

  一、 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的必要性

  (一) 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医药健康服务规划重点任务的具体举措。

  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明确提出了“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工作任务。

  (二) 是继承发挥中医药“五种资源”优势和现代金融产业相结合的创新手段。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借助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制度,利用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五种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

  (三) 是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增强财政活力,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的重要措施。

  目前,我国中医药行业对于资金需求除了自我积累、自我筹措和为数极少且难以获得的银行贷款外,几乎没有一个开放式、持续而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通过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使社会资金聚集到中医药领域中,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发展。

  (四) 是顺应中医药事业发展趋势,回应国内外经济社会强烈需求呼声的标志性行动。

  当前,中医药健康服务及投资环境尚未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运营模式,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资金主要以中央和地方财政为主,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有待提升。国内外经济社会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和投资呼声愈加强烈。

  二、 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对行业和经济社会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一) 基金目标

  中医药发展基金作为政府引导基金,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按照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方向,重点投资国内成长型中医药产业项目,为实现中医药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和保障。

  (二) 基金作用

  一是有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快速发展。当前,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健康服务领域尚需进一步拓展,中医药企业参差不齐、中医药产业发展整体水平较低,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中医药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有待进一步改善。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中医药行业重点支持方向、薄弱基础环节和关键研究领域,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投入到中医药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科研开发产业化等方面,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实现政策导向与市场经营有机结合,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国际交流等方面发展。

  二是有力推动国家产业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打通金融支持中医药事业的通道,提高现代中医药产业的金融保障水平。同时,基金借助政府信用,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国际资本进入中医药行业投资领域,实现政府政策意图和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按市场原则运作的有效结合,有利于推动中医药产业创新和国家经济结构调整。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需要中央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对中医药发展能力建设方面的投入每年平均维持在15个亿左右,财政资金涉及中医药传承与人才培养、服务能力提升、特色技术支持等项目内容,主要覆盖中西部22个省(少部分涉及东部9个省),中央财政对中医药能力建设投入不足5000万元/省。

  中医药行业内外都希望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产业,通过健康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需要相关部门在政策机制方面给予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相关产业服务。中医药发展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涉及证券管理、银行监督、卫生医疗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在政策引导、机制设立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 相关建议

  (一) 关于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按照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以往年度中央财政投入规模,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际,建议参照“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中国铁路发展基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总量,建议中央财政安排投入10亿元,作为中医药发展基金的中央财政种子基金,引导推动中医药行业大型企业、股份制银行等社会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中医药项目,进一步扩大行业发展基金规模。

  (二)关于基金治理结构。建议建立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银监会、商务部、审计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席议事机构及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完善中医药发展基金治理结构。通过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担当起在中医药发展基金的“守夜人”角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09: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健委员:加紧制订中医药专利保护法规
时间:2016-03-05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作者:王 健
王健:全国政协委员,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提案办理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专利局 商务部

提案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60周年贺信中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希望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增强民族自信,勇攀医学高峰,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

  刚刚发布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到:“到2020年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 截至2014年底,中国中药生产企业达到3813家,中医药工业总产值7302亿元人民币,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屠呦呦获诺贝尔奖再次证明了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地位、作用和价值。

  第67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传统医学决议,确认了传统医学和补充医学在维护人类健康方面的作用与潜力,为包括中医在内的传统医学走向世界开启了一扇大门。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面临新的挑战,中医药在国际竞争中面临一些不利因素,中医药原创国的主体地位正在受到威胁;国际上有将中医药名称“去中国化”的趋势,如韩国已立法将"汉医学"更名为"韩医学",将"汉药"改称"韩药";日本也正在酝酿更名问题;中药复方难以通过西方的专利制度获得有效保护;中药出口贸易的高附加值大多流向国外竞争对手;许多中药专利被一些国家抢占,据报道,我国已有900多种中药被国外企业抢先申请了专利,比较突出的案例:青蒿素是我国唯一被列入世界卫生组织基本用药目录的药物,却被外国同类产品申请了专利。目前国际市场上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年销售额高达15亿美元,中国的市场占有量不到1%。日本在中国药品六神丸的基础上研发出了救心丸,年销售额达到上亿美元;韩国将中国的牛黄清心液“改造”成了牛黄清心丸,并在多个国家提交了专利申请。

  中医药的专利保护正在受到威胁,中医药的生存空间正在不断被挤压,中医药的国外贸易市场正在缩小。究其原因,一是我国中药企业产品在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太少;二是中药企业的“自家后院”却在遭遇“洋草药”的蚕食,跨国药企将目光瞄准中国市场, “洋草药”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进入中国大陆。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欧洲和日韩等跨国制药公司通过在华投资、并购中药企业等策略,“洋草药”抢滩中国开始提速。据不完全统计,“洋草药”在大陆的年销售额约为50亿元。三是国外企业利用其先进的技术对传统药物进行改头换面,然后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据《世界专利数据库》统计,我国中药专利的申请量目前已有10943个,但其中只有0.3%是在国际上申请的专利。而国际上已有170家公司、40余个研究团体正在从中药中寻找和研制新药,并申请专利。

  中医药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领域,应制订与国际接轨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对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传统的中药复方、中草药新品种、中草药采用地等进行特殊保护或技术秘密保护。

  建议建立国家层面的中医药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尤其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中药产业专利保护,研究制定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突出企业利益的法律制度。1、制定出适合我国中药保护的专项法律,作为《专利法》的补充,同国际接轨,为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寻求国际依据。2、管理部门和企业都要高度重视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从科研、经营策略等方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而保持我国中药研究和生产的优势。3、设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机构,协调和管理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09: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健委员:加紧制订中医药专利保护法规
时间:2016-03-05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作者:王 健
王健:全国政协委员,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提案办理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专利局 商务部

提案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60周年贺信中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希望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增强民族自信,勇攀医学高峰,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

  刚刚发布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到:“到2020年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 截至2014年底,中国中药生产企业达到3813家,中医药工业总产值7302亿元人民币,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屠呦呦获诺贝尔奖再次证明了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地位、作用和价值。

  第67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传统医学决议,确认了传统医学和补充医学在维护人类健康方面的作用与潜力,为包括中医在内的传统医学走向世界开启了一扇大门。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面临新的挑战,中医药在国际竞争中面临一些不利因素,中医药原创国的主体地位正在受到威胁;国际上有将中医药名称“去中国化”的趋势,如韩国已立法将"汉医学"更名为"韩医学",将"汉药"改称"韩药";日本也正在酝酿更名问题;中药复方难以通过西方的专利制度获得有效保护;中药出口贸易的高附加值大多流向国外竞争对手;许多中药专利被一些国家抢占,据报道,我国已有900多种中药被国外企业抢先申请了专利,比较突出的案例:青蒿素是我国唯一被列入世界卫生组织基本用药目录的药物,却被外国同类产品申请了专利。目前国际市场上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年销售额高达15亿美元,中国的市场占有量不到1%。日本在中国药品六神丸的基础上研发出了救心丸,年销售额达到上亿美元;韩国将中国的牛黄清心液“改造”成了牛黄清心丸,并在多个国家提交了专利申请。

  中医药的专利保护正在受到威胁,中医药的生存空间正在不断被挤压,中医药的国外贸易市场正在缩小。究其原因,一是我国中药企业产品在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太少;二是中药企业的“自家后院”却在遭遇“洋草药”的蚕食,跨国药企将目光瞄准中国市场, “洋草药”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进入中国大陆。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欧洲和日韩等跨国制药公司通过在华投资、并购中药企业等策略,“洋草药”抢滩中国开始提速。据不完全统计,“洋草药”在大陆的年销售额约为50亿元。三是国外企业利用其先进的技术对传统药物进行改头换面,然后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据《世界专利数据库》统计,我国中药专利的申请量目前已有10943个,但其中只有0.3%是在国际上申请的专利。而国际上已有170家公司、40余个研究团体正在从中药中寻找和研制新药,并申请专利。

  中医药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领域,应制订与国际接轨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对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传统的中药复方、中草药新品种、中草药采用地等进行特殊保护或技术秘密保护。

  建议建立国家层面的中医药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尤其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中药产业专利保护,研究制定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突出企业利益的法律制度。1、制定出适合我国中药保护的专项法律,作为《专利法》的补充,同国际接轨,为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寻求国际依据。2、管理部门和企业都要高度重视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从科研、经营策略等方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而保持我国中药研究和生产的优势。3、设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机构,协调和管理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09: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健委员: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规范管理
时间:2016-03-05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作者:王 健
王健:全国政协委员,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提案交办部门:国家工商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提案内容:

  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以中医药学为代表的中华优秀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指出“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

  “十二五”期间,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下,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开展了“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建立了中医药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协作机制;开展了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工作;中医药文化科普图书推荐活动,对引导大众选择科学正确的中医养生保健类图书、净化中医养生保健类图书和音像制品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建立中医药科普知识走进科技馆的常态化机制等等。

  社会媒体宣传中医药文化科普热情高涨,对提高中医药行业地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全社会信赖中医药、接受中医药、使用中医药的良好氛围已初步形成。媒体发挥了很大作用,各类媒体发布、转载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类信息,被很多民众收集使用。

  但是,在众多主流媒体进行正面报道的同时,也不乏有一些地方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小报等媒体刊登或报道一些虚假广告、夸大疗效的药物、未经专业部门证实的治疗方法以及包治一些疑难杂症的所谓的治疗大师。这些虚假夸大的信息来源于:一是利用食品广告批文,夸大宣传疗效或功效;二是篡改广告内容,使用未经审批的极具诱惑力的文字来误导消费者;三是伪造批准文号,推销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这些虚假印刷品广告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到达消费者手中,一是派人直接送到居民家中或其邮箱里,二是在药店门口或大街上派发给路人,三是随报纸夹送。

  这些虚假不实的报道会误导消费者,一旦运用会加重患者病情,极大地损害消费者利益;一些所谓的中医养生专家、大师在一些知名的国宾馆、大会堂等场所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研讨会,欺骗听众,蛊惑人心,极大地败坏了中医名声,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因此,建议:1、国家工商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整顿,在行业管理部门或专家的指导下,科学、规范地宣传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信息、中医药养生保健的有关知识;2、设立一个官方机构负责进行此类消息的评估、管理、发布、组织等工作;3、各种行业的新闻发布会一定要有政府管理部门或行业专家参加,而不单是一些自发组织的民间人士; 4、在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这种地方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论证会时,必须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而不是只要花钱就能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09: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伯礼代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成药质量
时间:2016-03-06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作者:张伯礼
  理由:

  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将其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突出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在深化医改、推进健康中国中发挥示范作用。同年,国务院转发了《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中药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通过《中医药法(草案)》,将中医药的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今年2月14日,李克强总理组织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发展五项措施,包括增加基本药物中中药的比例,加大中医药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等。推动中医药振兴,不仅是民生需要,也是发展需要,把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更好的服务惠民生、稳增长。

  中医药具有简便廉验的优势,深受群众欢迎。但是因为历史原因,中药科技基础相对薄弱,临床定位不清、制药工艺粗放、质控技术落后、过程风险管控薄弱,这些因素制约了中成药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也不利于合理用药。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改“保基本”的重要任务之一。但也需要增加科技内涵,明确临床定位,提升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实现做大做强,为医改提供质优价廉的中成药,可以更好的发挥传统医学优势造福人民。

  建议:

  建议,由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食药总局和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组织启动中药基本药物质量提升工程。

  1.启动中药基本药物质量提升工程。

  对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成药进行分类评估分析,找出共性问题,采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整体解决。通过科学研究,明确基本药物品种的临床定位、质量标准、药效及作用机制、全程质量控制、有效性和安全性循证评价研究,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增加临床疗效,减少不合理用药及浪费,切实为百姓提高安全有效的基本用药。

  2.在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中增加对中成药质量提升的资助

  除了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还需要加强对临床亟需品种,广泛使用的大品种进行培育和质量提升。支持解决中成药做大做强中的技术瓶颈,推动中药制药技术和装备升级换代。

  3.完善实施“优质优价”政策和监管体系。

  要从政策上和管理办法方面鼓励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为中成药大品种科技提升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有力与提升企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培育形成重大品种、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有利于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09: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伯礼代表:建议正式启动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
时间:2016-03-06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作者:张伯礼
  理由:

  中药资源是中药产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的战略性资源。中药资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获取我国药用资源信息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文)“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的工作部署,从2011年开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项目支撑工作的方式,通过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等投入9亿元,组织实施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经过近5年的试点,工作范围已覆盖全国1/3的县级行政区,凝聚了一支1.9万人的工作队伍。在组织管理、技术方法和人员队伍等方面积累了经验,组织实施全国中药资源普查的条件已经成熟。研究开发了“全国中药资源普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数据采集手段、管理方式、成果服务方式的转变,建立了组织实施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的技术方法体系。

  为充分利用各省试点工作期间建立起的人员队伍等基础条件,一鼓作气完成全国范围的普查工作。加紧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的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后中医药工作的指示精神,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需要正式启动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

  建议:

  1. 建议由国务院牵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林业局、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部委参与,启动实施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设立“全国中药资源普查专项”。

  2. 健全中药资源普查长效机制。“行政和技术”两线并行的组织模式,形成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体系,建成一支专职的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形成“局省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09: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伯礼代表: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
时间:2016-03-06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作者:张伯礼
  理由

  传统知识是在特定的传统惯例、特定的地理区域、特定环境下逐渐形成和发展的知识体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认为“传统知识”是指“传统的或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记、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和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发明和创造。”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基于中华民族传统创造的、世代相传并持续发展的,在维护健康以及预防、诊断、改善或治疗身心疾病方面使用的各种以中国传统文化所特有的理论、信仰和经验为基础的知识、技能和实践的总和,是具有现实或潜在社会经济价值的医药卫生知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范畴,包括了以学校、各级医疗机构、家族、师徒授受、学术流派、中医药老字号企业、特定地区(民族聚集地、村落等)等传承发展的医疗技术、医疗器具、经验方、中药炮制、制剂、生命与疾病观等。中医药传统知识既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珍贵的原创知识产权资源。作为中医药科研原始创新的源泉,蕴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

  随着对传统知识价值认识的深入,传统知识保护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讨论的热点问题。

  一、传统知识面临的问题

  1. 传统知识面临着变异和流失的威胁

  一些有价值的传统知识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被严重边缘化,受到现代科学不公平的质疑,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承认,传承面临断代,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对传统知识本身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珍惜,人们往往会以一种狭隘的视角来看待传统知识的科学性和技术性,因此可能会忽略对其真实价值的认识,导致传统知识的变异或流失。

  2. 传统知识遭遇“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

  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挖掘”开发传统知识,并利用他们推行的知识产权制度“正当”地获得利益保障;由于在国际上尚未形成保护传统知识的有约束力的制度,同时,一些传统知识持有国缺乏保护经验和相应的制度,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局面,面临资源流失、传统失落的尴尬境地。中华民族作为传统医药资源的提供者,因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中医药传统知识行为的大量存在。

  3. 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不能满足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作用

  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促进人们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医药,并对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保护。然而,我国中医药产业在技术创新竞争中处于劣势,国外企业对中医药商业性开发不断增多,不公平现象日益突出。更突出的问题是,现行制度只能基于对传统知识利用而产生的新成果的下游部分保护,“顾尾不顾首”,而作为现行的传统知识的上游部分,即源头,没有得到保护。因此,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应是知识全部,需要“从头至尾”的整体保护,才能从根本上阻断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形形色色的“不当占有”,否则中医药传统知识将会遭到滥用、破坏,最后会源头枯竭,成为无源之水。

  以上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已经将保护传统知识的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政府间委员会,自2000年成立至今已连续召开了23次会议,专门讨论传统知识保护问题。目前已初步达成的共识:一是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和核心原则是承认价值、促进尊重、制止不正当和不公正利用、促进公正利益分享等;二是可以在现行知识产权框架中增加披露来源和利益分享的原则。

  国际上的这种共识,符合我国的利益。但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坚持认为没有必要单独设立国际条约,最好使用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来解决问题,并以要求国内首先立法为借口拖延时间。因此,保护传统知识在国际上短时期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建立了传统知识的专门保护制度来保护本国的传统知识,以对抗发达国家对这些战略资源的掠夺和盗用。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上还相对滞后,与我国传统知识保有大国的地位不相符。现阶段在战略性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同时,依据国际有关传统知识谈判的初步共识,结合我国现状,探索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已迫在眉睫。

  对策与建议:

  建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参与,完成《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报国务院颁布执行;尽快发布和“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

  1、尽快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

  在中医药立法进程中,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成为重要内容,目前的《中医药法》(草案)第二十九条专门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做出规定:“国家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建议以《中医药法》为基础,加快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作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的核心,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实施法律保护以制止对中医药的不当占有和滥用,为实现对传统知识的尊重、保存、承认价值与惠益分享提供保障。

  2、尽快发布“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

  建立保护名录是一种国际承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可用以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文件,也是在国内、国际解决“保护什么”和“如何维权”的一项重要措施,并有利于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谈判中争取国际话语权。建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近期尽快完善发布“关于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通知”。

  3、尽快设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委员会”

  为了建立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首先要尽快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集体管理组织,具体承担中医药传统知识被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的监督管理、纠纷处理等义务,并行使相应的权利;积极配合国际传统知识保护的谈判工作,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主导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的规则制定;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研、立档工作,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技术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中心和分中心机构,形成一支致力于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专业人才队伍,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构筑起长效机制。

  4、建立中医药进出口商品的海关编码制度

  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分类与知识编码(包括中国海关有关中医药产品出口的海关编码体系),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分类和国际化编码提供基础。

  5、建立中药材和特定技术的出口审核登记制度

  制定中医药技术保密管理规定,抓紧收集、整理中药方剂、炮制等未公开技术的抢救工作,明确其保密范围、保密方式、解密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规定,防止特定中医药炮制技术和品种流失。

  6、建立传统医药特有标志和符号的目录

  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制定中医药特有标志、符号目录,制止任何人未经许可将其以企业名称登记、商标注册等方式据为私有或贬损使用。

  7、规范外商在华投资设立中药企业的审批和监管

  研究制定有步骤、有限制、分阶段地许可外资进入中医药企业的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1: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振江代表:建议不得将临床效果显著的中药品种列入辅助用药目录
时间:2016-03-07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2015年11月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对辅助用药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

  自此,媒体陆续报道北京、江苏、云南、安徽等地公开辅助用药目录,目录中中药品种居多,辅助用药目录的公布给药品生产企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辅助用药在国家层面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各地辅助用药目录制定也是五花八门。对此建议如下:

  1、建议国家卫计委联合有关部门、专家在国家层面明确辅助用药定义,制定相关目录,避免各地目录不统一;

  2、鉴于中药上市审批的历史原因、中药多成分、多靶点及中药治疗的病症对应现代医学多种病等特点,建议慎重确定辅助用药品种目录,不得将在临床上效果显著的中药品种列为辅助用药。具体建议如下:

  (1)经过专家评审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不应列入辅助用药;

  (2)经过CFDA审批,通过规范的II、III期临床试验评价有效性、安全性的中药,不应列为辅助用药。

  (3)经过大规模的循证医学研究评价药物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不应列为辅助用药。

  (4)经过多年临床应用,被医生、患者认可,疗效显著,且已列入各种诊疗指南的中药品种,不应列为辅助用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1: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振江代表:建立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
时间:2016-03-07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在2016年2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要传承中医药优势,发挥其独特作用,更好造福人类健康,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继承保护与挖掘,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防病治病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探索运用现代技术和产业模式加快中医药发展,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等。这对于中医药今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在目前阶段,我们医疗体系中中西医并存。但在实践中,“中医西管”现象较为严重,受西医、西药技术和文化影响的人员利用其在行政、经济、学术、文化、宣传等领域的优势地位和便利条件,在有意与无意间就会用西医西药的思路来管理中医中药,会用西医来改造中医。这种管理体制和方式显然对中医药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这使得中医药的发展、中医药作用的发挥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前途不容乐观。

  同时,中医药与西医西药在理论基础、技术方法以及在对健康与疾病关系的认识方面截然不同,相互独立、自成体系。但在现行医疗理念与制度下,中医的诊病、治病与验效,新中药的开发、评审与推广,基本采用西医西药的标准来判定,贬低甚至根本就不承认中医药临床实践标准,中医药疗效和科研成果必须经西医西药体系认可,这极不合理。中医药的生命力在于疗效,尤其在改善症候和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方面显示出巨大优势,但如何客观准确地评价中医药的临床疗效,建立被认可、立得住、可推广的临床疗效评价标准亟待解决。

  建议:

  一、建议从中医药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出发,建立包括教育、服务、管理、宣传等环节在内的一整套相对独立的中医药发展体系,以最大程度维护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文化的纯粹性,最大程度减少来自西医西药思想和理论的侵略性干扰。

  二、建立区分于西药的中医药评价体系,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在研究发展中药和研发中药时,要根据中药的疗效特点和疗效原理,在制订评价标准时要注意将中药与化学药区别对待。

  三、建议将传统中药制剂与现代中药制剂的评价体系予以区分实行分类评审。中医药经典著作和历代专著经历了数千年的实践检验和历史沉淀,大多数的中药和方剂是安全有效的。建议在评审传统经典名方中药时打破国内条条框框的束缚,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审批标准,在药物审批时可以参照日韩等国家的做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无需经过繁杂的临床试验。对于现代中药制剂,可以按照相关要求走新药的审批流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1: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振江代表:建议提高配方颗粒准入门槛,统一标准,规范产业良性发展
时间:2016-03-07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传统中药饮片也在发生着变化,也就有了新型中药饮片的产生,中药配方颗粒就是其中之一。中药配方颗粒也称“单味中药浓缩颗粒”是以符合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为原料,经现代工艺提取、浓缩、干燥、制粒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纯中药产品。其有效成分、性味归经,主治功效和传统中药饮片基本一致,保持了传统中药饮片的特征,既能保证中医传统的君、臣、佐、使和辩证施治、灵活加减的特点,又免去了病人传统煎煮的麻烦,同时还可灵活地单味颗粒冲服,卫生有效。推广中药配方颗粒,将为医患提供更高效、安全、稳定、方便、快捷、科学的保健治疗手段,使中医药以崭新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有助于中药实现标准化生产,对培育推动中医药市场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1992年,国家着手中药配方颗粒的科研和开发,先后批准了6家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希望通过试点促进中药配方颗粒科研成果转化,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由于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受自身技术水平、生产规模、研发投入等制约,在中药配方颗粒研究上,多依据自身的条件探索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市场上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参差不齐,药效有高有低,消费者无法辨别按照哪种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疗效更优。同时,由于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不同厂家生产的配方颗粒当量不同,无法相互调配使用,给临床造成极大的不便,未达到国家设立试点的目的,变相成为了垄断手段,严重影响了中药配方颗粒的发展。

  2015年12月24日,食药监总局下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放开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生产限制征求意见,这将在很大程度促进配方颗粒产业的发展。但是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配方颗粒产业准入门槛限制较低,容易造成在试点生产放开后一拥而上的局面,形成“小、散、乱”的局面。

  目前,中药配方颗粒尚未正式批准进入流通领域,《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只能在当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临床医院使用,但随着医院及患者对中药配方颗粒剂的需求呈现明显增长态势,存在大量未批准试点的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下文重申《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试图规范中药配方颗粒市场,由于中药配方颗粒需求量增长迅速,市场上不按规定执行现象屡禁不止,有增无减,不仅扰乱市场,对患者用药安全构成威胁。

  建议:

  一、提高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准入门槛。在《征求意见稿》限制的条件外应加上承担过省部级关于中药配方颗粒专项课题研究,掌握并应用药材基因条形码鉴定技术,在生产过程的关键工序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实时在线监控,能够保证批次间质量均一的企业。

  二、尽快制定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改变目前只有企业标准并且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本着鼓励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和明确责任主体的精神,在经审定后的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中标注起草单位的名称。

  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中药配方颗粒招投标管理。在统一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要对中药配方颗粒实行招投标管理,规范临床机构采购使用,让人民群众真正用上质优价廉的产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1: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振江代表:建议国家应大力打造河北省中医药强省
时间:2016-03-07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河北省是中医药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中医药底蕴深厚,中药材资源丰富,中药产业基础雄厚,历史上名医辈出,现代中医药发展迅速,是在全国有影响的中医药大省。近年来,河北省实施了一系列扶持中医药发展的重大举措,河北省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的新格局正逐步形成。

  当前,在京津冀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京津冀三地各项事业的合作也开始进入蓬勃发展的时期。在中医药领域,京津冀以三地独有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已经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

  河北省目前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等严峻考验,医药产业尤其是中医药产业已经成为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京津地区也面临着医疗资源压力过大、交通拥堵等多方面的负担。当前民众最需要也是最迫切的,能为民众马上带来实实在在益处的,莫过于京津冀医疗卫生一体化,而在这个过程中,实现河北省中医药资源优势与京津医疗资源、人才优势的结合,打造河北中医药强省,对于盘活三地中医药资源,实现专家与医生全方位流动,专科与技术无障碍对接,让三地乃至全国民众享受同样的高水准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解决京津地区拥挤的就医环境,改善就医质量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建议:

  一、尽快建立决策和协调机制。做好整体规划、制度设计、资源布局、政策配套等,建立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打造河北中医药强省的科学决策机制、部门协调机制,重新审视并明确京津冀中医药发展各自功能定位,以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为重点,努力实现京津冀三地中医药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对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打造河北中医药强省给予宏观指导和科学决策。

  二、大力支持河北中医药产业发展,打造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龙头产业集群。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支持河北省内中医药企业尤其是综合实力强劲的龙头企业发展,以点带面,促进河北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1: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阶委员:建议利用中医药做好医养结合
时间:2016-03-07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健康是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重要标志。推进健康中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必经之路。由于中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问题日益凸显,针对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托,医养结合已成为一种创新的养老服务模式。研究认为,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一体化全链条服务是发展的方向,为了有效防治老年慢性病及重大疾病、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充分利用中医诊疗、养生、康复等综合服务职能,做好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对推进健康中国具有现实意义。

  一、背景
  1.中国老龄化快速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

  数据表明,到2014年底,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12亿,占全部人口的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全部人口的10.1%,其中北京户籍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22.6%,65周岁及以上占15.3%,预计到2035年,中国老年人口比例将会增加1倍,将占总人口的20%。以上数据凸显出:一是未富先老,社会活力日益下降;二是因老致疾,我国近50%的老年人患有各种慢性病;三是医养负担,老年人消耗的医疗费是全部人口平均消耗卫生资源的1.9倍,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耗费近30%的医疗总费。

  2. 医养结合是破解养老难题的关键

  在老龄化发展及慢性病高发背景下,面对传统家庭照料功能减弱、养老资源失衡等问题,解决老年人的养老与医疗问题,构建科学的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已是当下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面临重要议题。把医养结合作为老龄化健康管理的模式,其优势在于整合养老和医疗两方面的资源,提供持续性的老人照顾服务,以整合照料、联合运行、支撑辐射为医养结合基本模式,构建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服务政策体系,有效而实用。医养结合已成为我国养老模式的重要选择。

  二、医养结合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管理及监督评估体系尚不健全。在我国,养老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由国家老龄工作委员会、人事部、劳动部、老干部局、民政局、卫生等机构多部门管理,使得医养结合的各项服务资源融合不够,服务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监督机制、服务模式及管理体系尚不健全。

  2.医与养双向互通衔接尚不合理。目前,医与养衔接不好,服务边界不清,服务资源的总量不足,医与养服务脱轨,养老服务群体缺乏分类,服务供给内容及项目单一,服务层次较低,难以形成从“养”到“医”,由“医”到“养”的双向互通和转介的服务序列。

  3.医养结合服务所需的人力资源不足。当下,我国老年医疗、护理、康复机构的从业人员存在数量不足、人才质量不高等问题,不能满足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供需失衡较为突出,且存业人员存在工资低、工作量大、流动性大等问题,一定程度制约长期医养结合管理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4.医养结合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是创新之举,但其体系的建立与长期发展需要保险制度作为支撑。当前基本医疗体系中缺乏针对老年人健康特点的保障模式,大部分医保基金较难直接与养老机构进行结算。

  三、利用中医药服务完善医养结合
中医药是健康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中华民族历史数千年,中医药在护佑人民健康及防治疾病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面对老龄化不断加快的趋势,中医药所具备的医疗、预防、保健等全方位价值,不仅与医养结合的内涵相吻合,其具有“简便易行”的特点,以及所蕴含的哲学智慧、健康理念及其实践经验,可丰富医养结合的服务内容,完善医养结合体系。

  1 .延缓衰老,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衰老是生命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规律,虽不可抗拒,但延缓衰老却是可实现的。中医药探索衰老机理,在“治未病”思想的指导下,通过调和阴阳、调畅情志、食疗养生、运动养生等全方面综合调治,做到“未老先防”、“未老先养”,在改善老年人健康状况、延缓衰老、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2 .增强体质,防治老年病发生。老年疾病病种较多,病情复杂,患病率较高,常影响老年人获得健康养老。中医药在防治老年疾病具有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可发挥重要作用。大量研究证明,中医药通过药物疗法及饮食、运动、针灸等非药物疗法,增强老年人体质,增加体力及脑力活动,并可配合西医西药的治疗,可明显改善老年病患者的症状及体征,对老年病的防治可发挥积极作用。

  3 .提供内容,丰富医养结合服务。中医药防治老年病内容及形式丰富,简便易行,操作性及接受度良好,可丰富医养结合的服务内容。如国家中医管理局百项诊疗技术和推广项目中的太极拳、健身气功、中药熏蒸、药膳膏方、情志疗法等特色疗法。在为医养结合提供服务内容时:第一,开展中医服务内容规范化研究,形成适合中国居民健康需求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第二,出台和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关规范和标准,引导各类机构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第三,组织开展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的评价和监督管理,并通过一系列的医疗健康保险,形成长期有效的中医医养服务内容。

  4.多方协作,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结合国情和文化传统等因素,整合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居家养老等各方资源,加大医疗机构、养老院、教育机构三者之间的有机合作,发挥三甲医院的资源优势,利用教育机构的科研力量,结合居家养老,依托社区,释放中医药的自身优势能量,科学、规范、统一的制定关于中医药在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中的内容及形式,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及制度提供依据,从而建立多方向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5.挖掘人力资源,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挖掘中医药在养老、预防、保健等方面的资源。在高校教育规划中,增设相关专业,开展对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的中医药相关知识和专业的培训,增加并提高老年护理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1: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熊维政代表: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
时间:2016-03-07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我是来自革命老区信阳市新县的基层企业代表,认真聆听和学习了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的感觉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公允,实事求是;剖析问题,交明实底,谋划实招,强调作为,追求实效。特别是报告中提出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这将极大地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繁荣。

  近期,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将加大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力度,并提出“到2020年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的贡献率更加突出。”由此我深深的感受到:中医药行业发展的春天到来了

  为此,我建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把中医药上升到国粹的高度去认识和发展;

  二是做好中医药理论体系的发掘、整理、传承、创新工作,特别是学术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更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在高校广泛设立中医药相关专业,扩大招生比例。各级医疗单位要做好名老中医带徒工作,注重选拔和培养优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是进一步提高中药饮片、中成药的质量。中医治病救人靠医更靠药。要坚持使用道地的药材,遵古炮制、科学炮制,确保中药的疗效;

  五是在医保政策方面,提高中医药的报销比例,鼓励看中医、用中药,用传统中医药技术治疗疑难杂症和慢性;

  六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中医诊疗机构,发展中医药事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1: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今年两会,中医药法成了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他们期盼——
尽快推动中医药法出台落地
时间:2016-03-07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赵维婷 魏敏
  “我想谈谈中医药立法的问题,去年中医药界的一大喜事就是中医药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王旭东在小组会议中的发言马上引发了委员们的讨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吗,推动中医立法碰到的障碍有哪些?”委员们纷纷询问。同组讨论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司长曹洪欣委员现场为大家解释了目前中医药立法所处的阶段、讨论的焦点和尽快推动中医药法出台必要性。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然对中医药法进入人大立法程序的过程相当熟悉。他介绍,《中医药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正进入最后立法程序。“法律将是对中医药事业的绝对利好,中医药将会据此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中医药法出台众望所归

  在近30年全国人大代表生涯中,第二届国医大师唐祖宣代表一直为中医药立法奔走呼吁。2015年他走访了多个省份,就中医药发展中存在的很多基层问题进行调研。当得知2015年12月国务院讨论通过《中医药法(草案)》时,他内心的激动溢于言表,“希望中医药法尽早通过,为基层中医提供更多权益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医学会副会长李兰娟认为中医药法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挖掘中医药伟大宝库并进一步传承发展,“要保护中医药的知识产权,同时要将中医药传承下去。”

  “出台符合中医药特色和自身发展规律的法律,对中医药发展和老百姓健康来说是福事。”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认为中医药法出台将能有效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很多问题:现代的医学教育模式是否适合中医教育,如何开展师带徒,中医药如何现代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医药需要立法。”

  切实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凯先曾经参与中医药立法的讨论。“中医药法将承担两大使命,一是明确中医药的法律地位,二是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他希望中医药法能进一步推进中西医并重,更好地发挥中医药优势。“很多行业内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法律依据。”陈凯先说。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杨金生希望,立法能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管理制度。例如将中药材、饮片、院内制剂等管理职能统一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中药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对中药资源普查、保护管理和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中医学院科技成果推广中心主任司富春也已多次提交关于推进中医药立法的提案,他希望此次立法能够促进多元化培养中医药人才。

  下功夫让中医药法真正落地

  “要让中医药法真正落地,还需要各级管理部门进一步研究配套政策措施,让它真正产生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王健建议,中医药法出台后要尽快组织学习,加强普及和宣传力度,“要让大家知道怎么去用。使用到一定阶段要有机构评估,并进行适当修改。”

  “中医的灵魂是整体观,精髓是辨证论治,基石是临床实践,生命是临床疗效,希望是人才培养,未来就是继承与创新,要从这几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医药法。”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院长王承德建议,要以立法为契机,修改束缚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条文和法规,“把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要尽快解决中医药法和执业医师法等其他法规的衔接配套问题,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能一展所长。”王旭东还希望,中医药法作为行业的基本法,能进一步明确其地位和重要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3: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文伟委员:中药外用药应率先走出去
时间:2016-03-07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财经3月6日消息 自从药学家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医学奖后,中医药国际化的议题再度成为舆论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达仁堂京万红药业总经理刘文伟提交了《实现外用药引领中药走向世界》的提案,再度聚焦中药国际化。

  刘文伟向记者表示,多年来,一直在呼吁加快中药外用药发展。中医药外用药在治疗特定的疑难杂症时所起到效果,具有西药外用药不具备的比较优势,也一直为中医药行业所共知。因此,中药走出去应从中药外用药入手,作为中药国际化的突破口。

  对此,刘文伟建议:

  一是建立国家级中药外用药研发转化基地。建议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级中药外用药研发转化基地,国家应出台政策助推中药外用药产学研深度合作,推动这些企业中药外用药的出口发展。

  二是通过政策导向,扩大中药外用药在国内临床的应用。建议通过国家政策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和推广外用药临床使用方法的研究,尽快纳入国家相应的创面治疗诊治指南,扩大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为外用药走向世界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三是拓展中药外用药走出国门的捷径。借助国际知名专家的学术优势和影响力,使外用药进入相关领域国际诊疗指南,积极打造中国标准和中国品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3: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朱世增委员:将中医文化教育纳入到孔子学院课程
时间:2016-03-07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高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高峰) 我国中医学文化内涵博大精深,是集医疗、养生、修身、哲学与一体的科学文化系统。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成立了中医药及中医文化教育机构,开始认真学习和研究中医文化。全国政协委员朱世增多年来一直关注着中医的发展,此次两会,他建议,将中医文化教育纳入到孔子学院课程。

  朱世增介绍说,2008年11月5日,首届世界中医药教育大会在天津中医药大学召开,大会的主题是“中医药教育国际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参加会议后表示:“随着中医药走出国门的步伐明显加快,其他国家对中医教育的需求,是非常大的。”参会的俄罗斯医学科学院科兹洛夫教授表示:“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越来越多的人致力于中医药的研究,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展了中医药教育。”

  “外国人用本国语言学习中医,是无法理解中医的精深内涵的,系统地学习汉语和掌握一定的古汉语词汇是学习中医文化的前提条件。”朱世增认为,我们需要一个能将中医和汉语文化教学有机结合起来的平台,让世界更好的了解、学习、运用中医,而孔子学院就是一个良好的媒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3: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正荣委员:促进羌医药发展,填补民族医药空白
时间:2016-03-07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韩冬 孙权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韩冬 孙权)“羌医药是中华民族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几千年来羌族人民与疾病作斗争,通过实践留下的宝贵遗产,是羌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羌族人民以及其他民族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传统医药文化宝贵财富,具有唯一性、民族性、独特性及不可替代性。”3月5日中午,记者采访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王正荣时,他还在字斟句酌的修改自己此次两会即将提交的《关于促进羌医药发展的建议》。

  长期从事卫生工作的王正荣直言,由于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羌医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对羌医药的保护和抢救力度不够、资金、人才、政策和机制不到位,羌医药发展基础建设薄弱,羌医药医疗、科研机构缺乏,导致名医消逝、名方流失、名药遗失,羌医药继承缺失,后继乏人,发展迟缓等现象。“如不加以保护、扶持、挖掘和整理,羌医药将会逐步消失,造成羌族文化无法弥补的损失。”他对此颇为忧虑。

  为弘扬羌医药文化,突出羌医药特色优势,建立种植、科研、临床应用以及养生、养老、康复、保健、旅游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推动羌族地区一、二、三产业发展的,王正荣建议,加强羌医药产业的政策扶持,为羌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物质条件。建立国家级羌医药研究中心,构建羌医药科研平台。加快羌族聚居区的中羌医医院扩建,发挥县级中羌医医院在羌医药保护和发展中的作用。在培育并规范羌药种植基地上予以政策支持,建立从规范种植、管理、旅游、观光到高附加产品开发的完整产业链。对羌药龙头企业予以大力扶持,推动产业化发展。同时还应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发展康养产业,把生态旅游与羌医药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利用羌族地区的地理优越和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建立集养生、养老、康复、保健、旅游为一体的羌医药“治未病”中心。

  王正荣认为,加强羌医药事业的保护和发展,将为打造健康中国发挥积极作用,为保障各族人民生命健康发挥重要的作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3: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邓伟委员:推进中医精准医疗,落实全民健康管理
时间:2016-03-07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映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刘映)“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当前中国正在面临健康危机,肥胖、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慢性病呈现‘井喷’态势,这除了会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长过快外,还会加剧目前存在的社会问题。”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亿阳集团董事长邓伟接受新华网采访,分享了他关于“推进中医精准医疗 落实全民健康管理”的提案。

  近年来,我国居民慢性病患病率呈持续上升趋势,慢性病成为我国居民死亡主因,占总死亡人数的86.6%,慢性病防治已经成为我国重大的健康问题。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约有3亿左右的高血压患者,每年新增高血压病例达1000万。糖尿病患者也已过亿,癌症患病率在过去40年中比例增加了一倍。未来五到十年,中国需要再增加5000万张病床,投入1.4万亿元的资金,才能满足病患的增量需求。

  邓伟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在于建立健全全民健康管理体系,预防未病、降低疾病发生率。有了健康管理体系,国家每年能节省约90%的医药投入,这笔费用如果投入高科技研发,则不仅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还有利于民生状况的大幅改进。

  邓伟提出,充分发挥中医辩证施治、科学干预、调动内力防预未病的优势,建立起以中医和现代医学为基础的全面健康管理体系,对居民慢性病和不良生活方式可能引发的潜在疾病,随时给予科学的干预指导,将全面健康管理纳入社保体系统筹管理,就能够更好地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乱和乱看病”的问题。对此,邓伟提出了五条具体的建议:

  1、制定统一的医疗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医疗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建成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以此作为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

  2、统一部署智慧医疗网建设工程,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让平台成为高效便捷、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健康服务网络。

  3、推广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健康管理终端。鼓励提供涵盖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健康咨询、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推送、预约挂号、预约就诊等服务。

  4、引导相关健康管理机构,运用中医循证医学建立起诊疗大数据,为智能精准健康管理打好基础。建立精准“个人和家庭个体化信息”“临床信息”“遗传信息”“代谢产物和微生物检查结果”“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大数据模型,结合中医传统医学理论在现代医学原则基础上进行个体化精准中医治疗模式,保证居民健康管理防未病的有效实施。

  5、培育健康管理专业队伍。未来5至10年,我国大约需要1000万健康服务产业人才,其中健康管理师需求将超过200万人。所以加强依托大学、中医学院、疾病防御机构、健康管理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输出合格从业人才是当务之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3: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方同华代表:推动中医药产业“走出去”
时间:2016-03-07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作者:汪灵犀
  去年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为中国中医药赢得国际声誉。为推动中医药产业“走出去”,全国人大代表、珍宝岛药业董事长方同华建议,将发展中药材产业和中医药产业规划纳入到“一带一路”、“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国家发展战略。同时,促进中医药参与国际交流,通过建立国际化的推广手段和措施,形成国际化的产业项目,提高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

  方同华还建议,充分利用国际行业协会、孔子学院、国家级文化交流的各种机会,专题展示、系统宣传中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利用中医药这个平台充分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的瑰丽,促进世界多元文化格局的形成。

  为推动中医药产业国际化,方同华建议利用中医药标杆企业的品牌和产品,逐步打通国际化的医药合作通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26 15:2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