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136|回复: 14
收起左侧

[生产制造] 苯甲酸钠的正确添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2-18 07:06: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公司有款糖浆剂需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还需110度高温灭菌。想问一下大家苯甲酸钠是在灭菌前加好还是灭菌后加好?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讲倾向于灭菌前加,但就是没做过苯甲酸钠高温后的成分变化所引起的防腐效果变化及其他相关变化研究。看各位有没好的意见和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2-18 07: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需要进行验证,并且多批次的验证,对比,灭菌前、灭菌后、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全检的结果,都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然后确定方案!

点评

看苯甲酸钠的稳定性了 不过你后加的话,药液是不是再灭上一次 另外以后就是看工艺是怎么写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18 08:3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2-18 07: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也是做糖浆剂的,遇到过该问题,估计工艺过程和楼主的差不多,我们一直是药液灭菌前加,我们灭菌是沸腾(100℃)30分钟。但是我查阅了一些关于苯甲酸钠的资料,肯能是灭菌后添加较好,但是没有试过,等高手的看法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2-18 07: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110度高温灭菌,还需要加防腐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2-18 08: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 灭菌前加,加入混合-灌装-灭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2-18 08: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bell_yong 发表于 2016-2-18 07:44
这需要进行验证,并且多批次的验证,对比,灭菌前、灭菌后、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全检的结果,都需要进行风险 ...

看苯甲酸钠的稳定性了
不过你后加的话,药液是不是再灭上一次
另外以后就是看工艺是怎么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2-18 08: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灭菌后你咋加
难不成你还要再打开瓶盖?
或者你的灭菌在配料罐里就完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2-18 08: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你的糖110度后会变成什么样的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2-18 08: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会不会糊掉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2-18 08: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工艺怎么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2-18 08: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灭菌前加,还有你的口服液是最终灭菌(灌装后)还是药液灭菌(灌装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2-18 09: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分开灭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2-18 11: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液是先灭菌后灌装,对吧楼主

点评

是的  发表于 2016-2-21 07:4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29 20:3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