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6408|回复: 17
收起左侧

[物料管理] 中药材、饮片霉变,虫蛀后怎么处理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22 11: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求助:中药制剂企业,中药饮片保存不当很容易发生霉变和虫蛀现象。虫蛀或霉变后你们都是怎么处理的呢,求处理方法,不是都报废吧,谢谢了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22 11: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退货退货   要是自己保存不当  挑挑拣拣继续用吧   当然土豪的做法必然是报废    我们是穷人  

点评

你这是误导!这是中药饮片,必须销毁。  发表于 2015-12-22 11: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22 11: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22 12: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听处理方法?看你是想达到什么目的~~保证质量就销毁,节约成本的话,和进货单位退换货,或者其他见不得人的事。两全其美的事 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22 13: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为什么保存不当?为什么不能都报废?思路有问题啊……不是要追责任,而是工作思路有问题。当然,如果硬要问应该怎么解决。其实,办法有N种。如果要合规,很简单:符合质量要求的就投料,不符合要求的就销毁。或者,不要保存太久,不好保存的就投快一点或者买少一点。不要总是等到出了问题以后想着怎么弥补或者怎么变通,而应考虑预防问题的发生。至于 那些 不能说的,就不要体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22 14: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要霉变或生虫前就要进行凉晒和气调法杀虫;不是等出现已经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22 14: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考验良心的时候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就是药监局不知道,消费者不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22 15: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度很小可以挑选,杀虫除霉后继续使用,毕竟中药饮片比较容易发霉生虫,特别含淀粉和糖类的,这种做法也比较普遍。有条件就尽量报废,当然贵细中药饮片你报废老板跟你急,除非严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12-22 17: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来说,只能报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3 11: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尽量防范于未然,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3 11: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这样吗,就是走一个偏差,将少量霉变的和虫蛀的饮片挑出,重新取样检验,合格后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8 15: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偏差程序处理,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28 16: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虫问题不大,少的话晒晒,发霉的话分品种和严重程度,有些品种开水瞬间煮一下,是没问题的,试着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1 20:44: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废!偏差处理!分析原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16 16: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那么多回答,感觉人均上市企业上班啊!小厂子买什么药,存多久,都是老板的手和大腿决定的,他什么时候拍,除了他自己,谁说了都不算。追责仓储?对不起,仓储是老板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6-17 09: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一种小厂的东西 很难形成规模的 报废也行 留着也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2 15: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24 13:3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