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708|回复: 17
收起左侧

[物料管理] 阴道用药时用的指套应属于内包材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15 14: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如题。
属于内包材的话,包装时不与药品接触。要是按外包材算的话,它用药时又与药品直接接触。
该如何判定?理由呢?
请各位老师指导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5 15: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射器呢?这个怎么算不会闹不清吧?
类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5 15: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5 15: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属于内包材吧,楼上是这个意思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5 15: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套算包材?
不属于这个范畴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5 15: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套有药包材证,不知道楼主什么意思,指套要检微生物,应该是按内包材吧,因为外包材不检微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12-15 16: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内包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5 19: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糖浆剂配套提供的带刻度的小杯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12-15 21: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内包材吧     非无菌的指套应该是一类医疗器械,类别是“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中的检查手套、指套”   无菌的应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6 09: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内包材,也不是外包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1 09: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3 11:2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属于医疗器械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3 11: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3 13: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但是还是不清楚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7 10: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追问下:
对医疗器械是否需要供应商审计,针对不同级别的医疗器械,审计期限又如何确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3-3-30 18: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5 07: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套一般是按医疗器械走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19:5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