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8064|回复: 12
收起左侧

[日常管理] 流动相保存期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30 10: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流动相保存期到底多长时间合适?谁能给个明确的答案啊。说现配现用的就别来了,在药厂做过的也知道,产量大你每次少量现配现用忙不过来,配的多了你要用完倒了那不是浪费吗。实际工作中我发现除了有缓冲盐的溶液,其他溶液用3个到6个月都没问题啊。哪位老师能说个即能符合实际工作又能说服检查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11-30 11: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不是太长一般没人挑战的
时间太长谁都会挑战你
一般除了纯溶剂没有用到3个月那么长时间的
即使不说是菌、盐的问题
比例、气泡也是问题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30 11: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与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2010年版里面要求是这样的:
流动相一般贮存于玻璃 、聚四氟乙烯等器内,不能贮存在塑料器中。因许多有机溶剂  如甲醇 、乙腈等可浸出塑料表面的增塑剂,导致流动相受污染 。贮存器一定要盖严 ,以防止  溶剂挥发引起组成变化,也防止氧和二氧化碳溶人流动相引起p H 值变化,对分离或分析结果  带来误差 。磷酸盐 、醋酸盐缓冲液 发霉变质,应尽量新鲜配制使用。如确需贮存 ,可在冰  箱内冷藏 ,并在3天内使用,用前应重新滤过。

点评

没有读到过这个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30 16: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0 14: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一般的流动相(除了含缓冲盐的)储存期定多少好?我们文件上定的3天,产量大时光写记录都费劲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30 16: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qqlotutu 发表于 2015-11-30 11:48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与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2010年版里面要求是这样的:
流动相一般贮存于玻璃 、聚 ...

没有读到过这个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30 19: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在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与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2010年版里面的高效液相法里面就有,我是原文复制粘贴,你可以去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30 19: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ywz 发表于 2015-11-30 14:48
那一般的流动相(除了含缓冲盐的)储存期定多少好?我们文件上定的3天,产量大时光写记录都费劲了。

额~我们基本要求都是临用新配,不另外写配制记录。直接写在检验记录里面。一旦定了储存期你就得有验证的数据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 14: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般都是三天之内就不要了,看批量来配流动相,先配1000ml用,如果中间不够可以重新配了加进去,最好用两个泵来做,这样就加起来方便也不会影响进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 18: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含盐的现配现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8 13: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流动相都是配的1000的,不敢配太多,万一污染了,影响数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9 12: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般根据生产计划,生产周期,确定流动相的配制数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9 20: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含有缓冲盐的3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9 21: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文件明确规定,这个都是自己定,有数据支持就行,我们一般都3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5 04:5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