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783|回复: 12
收起左侧

[方法验证及确认] 食品、保健品、药品的质检可以在一个质检区进行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14 17: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一个厂的产品包括了食品、保健品和药品三类,要建一个质检中心,需要分别建三套完全独立的质检功能区吗?
即食品质检区、保健品质检区和药品质检区,功能区间相互独立,无影响。
如果一定要独立,那么留样间也需要独立吗?(防止人员的交叉和物料的交叉)


但是还是最想问:食品、保健品、药品的质检可以在一个质检区进行吗?


见过保健品和药品的质检是不分开的,那么食品呢?


目前保健品的生产标准都提高到了药品的生产标准,所以可以理解保健品和药品共用质检,
而食品的生产标准比药品低很多,一旦共用,会不会影响药品检验?


GMP明文“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延伸理解为“药品检验区不得用于检验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可否?
如果这个理解可以,那么如何验证食品检验对药品检验不存在“不利影响”或者说服检察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4 17: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检区主要是看对是否影响检验结果吧,个人感觉可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9-14 19: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个人认为只要有这足够的措施应该是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4 19: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  常规检验应该可以
仪器及生物检定应该不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20: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gmaobin 发表于 2015-9-14 19:49
个人认为  常规检验应该可以
仪器及生物检定应该不可以

微限和阳性是分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4 22: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最好还是把食品的分开检测,实在没办法,就做风险评估,看能否在一起检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5 08: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能在一起检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15 08: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用的仪器该怎么办?个人认为貌似分不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15 09: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精灵灵灵 发表于 2015-9-15 08:52
公用的仪器该怎么办?个人认为貌似分不开。

在不计成本的情况下,可以做两套完全独立的检验系统,一套给药品用,一套给食品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15 09: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ach成 发表于 2015-9-14 22:42
个人认为最好还是把食品的分开检测,实在没办法,就做风险评估,看能否在一起检测

我们内部也有人主张分开,但是对于分开和不分开,都没有直接的支持的证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15 11: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看你生产什么药品,食品的标准没那么严,如果是微生物实验室的话,得好好评估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5 12: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雨秋落 发表于 2015-9-15 09:10
我们内部也有人主张分开,但是对于分开和不分开,都没有直接的支持的证据

可以问问专家,看别人怎么处理这类问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15 17: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谁的厂子有类似的情况?主要是食品和药品都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 18:3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