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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中人] 药典功能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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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3 07: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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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杏林中人 于 2015-8-23 08:13 编辑

    药典是什么?其功能又是什么?相信医药界业内人士不会对这样的问题缺乏认识。说到底,药典就是国家的药品法典,是由国家药品监管当局颁布的药品法定标准,是药品监管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典的作用和功能就是作为衡量、判定药品质量的工具与标尺,同时也是认定假劣药品的准绳和判定某些涉药行为合法性的“界碑”。
   为了让药典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作为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应当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去宣传、推广、普及药典的要旨。让更多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机关乃至公民个人了解药典,也可以作为药监机构普法教育的内容之一。
   既然是国家法典,自然是知道和了解的人越多越好,拥有者越多越好。既然是国家法典,自然不存在什么版权。对复制、推广法典的行为,国家理应采取鼓励、褒扬的措施。比如,如果有人将药典制成电子版供公众免费下载,这就是应予大力鼓励的行为,同时也说明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未能尽职。提供药典下载,这本来就应该是政府药品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
   如今,义务制作药典电子版的网友及相关网站居然收到了要求其“停止侵权”的律师函。律师在函件中信誓旦旦的声明:国家药典委及某出版社为了编撰药典,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国家药典委完整享有药典的整体著作权,某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发行权。律师要求提供下载链接的网站必须在收到其函件当日24时之前,删除电子版链接。否则就会提取诉讼,并向行业管理部门投诉。
   发电子版的这家网站是几家药企的热心人创办的,其目的是提升制药技术,普及相关法规。药典作为制药行业必须遵循的最重要的法律规范,自然必须大力普及才是。
   为了制作药典电子版,不少热心的网友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刚刚上传两部之际,遭到了所谓的“律师函”狙击。网站的主管是一位带些书生气的年轻人,也是一家药企的负责人。据了解,办这个网站,纯属公益。这两年,这家网站为提升全国制药行业的GMP水平作出不小的贡献,差不多是有口皆碑了。正因为好不容易建了这么一个网站,又很受业界同仁的欢迎,年轻的主管考虑再三,还是先断了链接吧!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有些事还真不好说。办好一个网站不容易,万一给封了号,咋办?
    对发出“律师函”的那家京城律师事物所,我们表示充分的理解。律师就是吃这碗饭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即使十恶不赦之徒,也是可以找到诸多为其开脱的理由。只是这次的药典版权之争,找出的几条理由实在摆不上台面。药典委是个什么组织?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又是什么机构?作为具体负责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的工作部门,对标准的推广与普及是他们的基本职责与义务。至于说投入人力、物力之说,更使人不觉莞尔。2010年12月24日,第十届药典委全体委员大会修订通过的药典委章程第二十六条明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拿着国家的俸禄,不就是让你们编药典的吗?
   问题的焦点可能并不在于版权之争,而是某些部门的一己私利受到侵袭。这种私利的突出表现,就使药典功能的异化。药典的编制,是一件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工作。药典委本来就应该静下心来,踏踏实实的编好药典。不要总是出那么多的“勘误”。“勘误”是什么?就是心静不下来的“成果”啊!
   这边药典还没有正式出版发行,那边就忙着满世界的巡回“讲学”。讲的那些东西,真的有那么重要吗?真的那么有意义吗?只怕又是醉翁之意啊!一个国家财政予以保障的机构,怎么会“终日只恨聚无多”呢?不可理喻啊!翻开这些年这些机构的账本,就怕经不起仔细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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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3 08: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说的太好了,做自己应该做的事,不要忙于名利,电子版的公布,培训资料公开,在网站上查不到标准,查个标准,恨不能找007,多干点正事吧,让药品生产企业真正享点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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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23 08: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得太远,都忘了出发的目的了!我以前在兽药干过,兽药的标签中药品的成分乱编(还好现在有相对整治了一下),我在想如果有很多养殖户能了解药典,对照药典和包装袋标签就知道这些兽药是不是乱弄的,但是他们没有普及药典,天天都被那些销售人员洗脑袋。兽药监察局一方面喊没有经历查处,一方面又不放让全民监督,他要那般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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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3 08: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非常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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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3 08: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老师说的太好了,道出了大家的心声。郭嘉药店卫建立的初衷不就是为制药行业标准服务的吗,神马时候变成盈利机构了;另外某出版社既然接收了国家财政拨款,那么总归该是为行业办点实事吧。今天早上看到论坛又出了个2015版药典勘误板块,哎,刚买的药典就要勘误,着实让人心寒。在这样的标准下,行业发展能走多久,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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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08: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还拿到药典了,我们订的药典还没到手,勘误都已经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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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08: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很好,代表了广大药学工作者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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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08: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还不值得药典委及出版社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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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3 08: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说的太好了,做自己应该做的事。不要拿着国家的钱,再到处招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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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3 08: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本事,出一个没有错误的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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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09: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好了。支持!电子版药典的制作是在宣传、推广、普及药典,实际是在帮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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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09: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非常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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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3 09: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coriolan 发表于 2015-8-23 08:30
楼上还拿到药典了,我们订的药典还没到手,勘误都已经出来了

《药典》成了一项盈利项目去做,如果不是出版社催的急,恐怕药典的编撰工作会一拖再拖。计划7月实施的东西,拖到现在各个企业才陆续与药典见面。专门机构做专门的事,这种拖沓作风能改一改么?10年版已经是这样了,到15版还是这样。而勘误也是这样的道理,心静不下来的结果。这个事还是那就话让钱给闹的。反正是拖沓,索性拖沓的完整了在出药典也不迟。一天不够一周好么,一周不够一月好么,一拖半年,不还是这种效果?

点评

同意您的观点,药典错误百出,当年10版的一个错误,我们反映了很久都没有结果,自己改掉后检查员还说我们的文件与药典不一致,同时检查员自己也承认是药典错了,但是我们的标准与药典不符还是不应该。按照检查员的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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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3 09: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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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09: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溪河 发表于 2015-8-23 09:32
《药典》成了一项盈利项目去做,如果不是出版社催的急,恐怕药典的编撰工作会一拖再拖。计划7月实施的东西 ...

同意您的观点,药典错误百出,当年10版的一个错误,我们反映了很久都没有结果,自己改掉后检查员还说我们的文件与药典不一致,同时检查员自己也承认是药典错了,但是我们的标准与药典不符还是不应该。按照检查员的思路,我们应该先反映情况,等药典勘误出来了,我们再修改我们的标准,可是我不明白的是,我们反映情况几个月了,勘误也没出来,难道我们企业不生产一直等下去,这些官僚作风什么时候能改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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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10: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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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23 11: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醉翁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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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3 11: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捞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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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3 11: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你的观点,我刚把15版药典4部电子版的下载下来,期待着第一部、第二部、第三部电子版的药典呢,昨天打开论坛一看收到律师函了,哎,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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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3 11: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比较好,在座的都已知晓,应发给大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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