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5622|回复: 29
收起左侧

FDA增加对生物制品细菌内毒检查方法验验的要求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2 08: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来发现有不少生物制品的组份(蛋白质浓度、电荷性质、缓冲液组份)会干扰内毒素检出。FDA在评审新药申报时,要求验证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时,将CSE直接加入原产品/样品,而不是稀释后的样品。

如有兴趣,请看附件中的文章(英文)。

FDA LER 2015-1.pdf

1.47 MB, 下载次数: 5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2 09: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知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2 09: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全英文,不知道什么时候看得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2 10: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2 11: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公司的产品正在作分析方法验证,但是大部分都是按照中国药典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5-22 13: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26 11: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参考下。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27 13: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2 16: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将CSE直接加入原产品/样品,应该根据产品的内毒素限量要求来的吧?
如果产品的内毒素没有特别高的限量要求,CSE加入稀释的样品也可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3 23: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附件的英文,但是想了想:即使生物制品的组份干扰内毒素测定,去除干扰还是可以用稀释的方法。那么CSE直接加到样品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有时间再看看英文原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9-23 23: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lov_new 发表于 2015-9-23 07:23
没看附件的英文,但是想了想:即使生物制品的组份干扰内毒素测定,去除干扰还是可以用稀释的方法。那么CSE ...

如果原始样品中含有内毒素,内毒素的分子结构会因样品组份而改变,即使样品在检测前被稀释,分子结构发生改变后的内毒素也无法被鲎试验法检测到。

至于分子结构发生变化的内毒素是否仍保持其热原属性,目前数据不统一,所以一时还没有明确结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8 16: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11-18 22: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楼主在鲎试剂新批次到货时,不做检测限确认?里面就有干扰实验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4 21: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一下,感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23 16: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中国药典中内毒素的检测也有干扰实验,不知道这份资料中和干扰实验是否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7 16: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17 22: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5 10: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知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9 11: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知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5 13: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全英文,不知道什么时候看得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12 16:1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