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520|回复: 13
收起左侧

[计量校准] 购置计量器具注意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19 16: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随着改革的深化,政府对生产企业的管制愈来愈少,大多数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已经取消,也不再进行计量器具的型式试验。由于大多数计量器具生产厂不具备型式试验条件,又不愿意花钱外检,所以温度、湿度、洁净度、振动、电磁干扰、辐射、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对计量器具的影响,也没有确切的数据,其计量器具的灵敏度、鉴别力、分辨力、漂移、滞后、响应特性、动态特性等计量特性也就不确定。所以我们购买这样的计量器具要格外注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19 16: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不是广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6: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从事计量校准,有感而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19 16: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说来,政府对计量器具监管已缺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6: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现在谁都可以生产,包括计量标准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5-19 16: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是更不准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6: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为什么有些计量器具说明书只有几张纸,有的有一本书这么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5-5-19 17: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多数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已经取消?不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7: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只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生产许可证没有取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19 18: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20 09: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情况貌似我们使用者不是好防啊,中招不是很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24 08: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pwm228 发表于 2015-5-19 17:39
现在只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生产许可证没有取消。

现在大多数企业都是购买标准器,通过内校方式检验产品。购买后还需要送计量院校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5-11 15: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的就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5-11 15: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5-5-19 17:20
大多数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已经取消?不会吧

这个是真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执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二00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1.测距仪:光电测距仪、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2.经纬仪: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
  3.全站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4.水准仪:水准仪;
  5.测地型GPS接收机:测地型GPS接收机;
  6.液位计:液位计;
  7.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X射线测厚仪、电涡流式测厚仪、磁阻法测厚仪、γ射线厚度计;
  8.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9.辐射温度计:工作用全辐射感温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度计;
  10.天平:非自动天平;
  11.非自动衡器: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轨道衡、数字指示轨道衡;
  12.自动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动态称量轨道衡、核子皮带秤;
  13.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
  14.称重显示器:数字称重显示器;
  15.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加气机: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17.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液体容积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靶式流量变送器、临界流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气体层流流量传感器、气体腰轮流量计、明渠堰槽流量计;
  18.水表:冷水表、热水表;
  19.燃气表:膜式煤气表;
  20.热能表:热能表;
  21.风速表: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轻便磁感风向风速表、电接风向风速仪;
  22.血压计和血压表:血压计、血压表;
  23.眼压计:压陷式眼压计;
  24.压力仪表: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压力表、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轮胎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数字压力计;
  25.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
  26.氧气吸入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27.材料试验机: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悬臂梁式冲击试验机、轴向加荷疲劳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电子式万能材料试验机、木材万能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杯突试验机、扭转试验机、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
  28.振动冲击测量仪:工作测振仪、公害噪声振动计、冲击测量仪、基桩动态测量仪;
  29.测速仪: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定角式雷达测速仪;
  30.出租汽车计价器:出租汽车计价器;
  31.接地电阻测量仪器:接地电阻表、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
  32.绝缘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表(兆欧表)、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
  33.泄漏电流测量仪:泄漏电流测量仪(表);
  34.耐电压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
  35.电能表:交流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直流电能表;
  36.测量互感器: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37.电阻应变仪:电阻应变仪;
  38.场强测量仪:干扰场强测量仪、近区电场测量仪;
  39.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40.心脑电测量仪器: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电地形图仪、心电监护仪;
  41.电话计时计费器: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器、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42.噪声测量分析仪器:声级计、噪声剂量计、噪声统计分析仪、个人声暴露计、倍频程和1/3倍频程滤波器;
  43.听力计:纯音听力计、阻抗听力计;
  44.医用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心仪超声源;
  45.焦度计:焦度计;
  46.验光机:验光机;
  47.照度计:紫外辐射照度计、光照度计;
  48.医用激光源:医用激光源;
  49.活度计:放射性活度计、用152Eu点状γ标准源校准锗γ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α、β和γ表面污染仪、γ放射免疫计数器;
  50.环境与防护剂量(率)计: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仪、辐射防护用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直读式验电器型个人剂量计、个人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X、γ辐射个人报警仪、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测量仪;
  51.剂量计: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剂量计(辐射加工级)、γ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电子束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
  52.医用辐射源:外照射治疗辐射源、医用诊断X辐射源、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γ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
  53.测氡仪:测氡仪;
  54.热量计:氧弹热量计、水流型气体热量计、示差扫描热量计;
  55.糖量计:手持糖量计、手持折射仪;
  56.电导仪:电导仪;
  57.pH计:实验室pH(酸度)计、船用pH计;
  58.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色散型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全差示分光光度计;
  59.光谱仪:发射光谱仪、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60.旋光仪:旋光仪、旋光糖量计;
  61.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凝胶色谱仪;
  62.浊度计:浊度计;
  63.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试仪、粉尘采样器、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
  64.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65.大气采样器:大气采样器;
  66.水质分析仪: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氨自动分析仪、生物化学需氧量(BOD5)测量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离子计;
  67.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气体分析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烟气分析仪、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68.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型氢气检测仪;
  69.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70.烟度计:滤纸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
  71.测汞仪:测汞仪;
  72.水分测定仪:烘干法谷物水分测定仪、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
  7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74.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
  75.血细胞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3 18:2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