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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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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27 09: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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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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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4-27 09: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修改XX法 的 决定”,不是“修改 了 XX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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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4-27 09: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律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2014修正本)
   日期:2010-07-07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31370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主席令第45号
【发布日期】 2001-02-28
【生效日期】 2001-12-01
【效    力】
【备    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三、删去第五十五条。


  四、将第八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八条,并删去其中的"第五十七条".


  五、删去第一百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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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4-27 09: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五条  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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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4-27 09: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的,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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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4-27 09: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删除第五十五条什么意思?难道没有政府定价了?全部集中采购?谁有解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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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7 10: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bear2117 发表于 2015-4-27 09:50
删除第五十五条什么意思?难道没有政府定价了?全部集中采购?谁有解读呀?

有个关于价格的通知,不是政府定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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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7 12: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谅我的无知。我怎么都查不到这条消息的官方来源。请不要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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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3: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sonqi61 发表于 2015-4-27 12:00
原谅我的无知。我怎么都查不到这条消息的官方来源。请不要瞎传!

http://www.npc.gov.cn/npc/cwhhy/ ... content_19346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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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3: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sonqi61 发表于 2015-4-27 12:00
原谅我的无知。我怎么都查不到这条消息的官方来源。请不要瞎传!

这个是官方来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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