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976|回复: 2
收起左侧

农业部关于兽药产品标签的最新要求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13 17: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日从农业部网站获悉,农业部就《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中,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有关问题发布第2066号公告,共计十四条。公告的发布对兽药企业未来包装提出了更高要求。现就主要点进行分析。

一、公告首次直接表明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要求印制标签和说明书,意味着企业在产品说明方面没有发挥空间,否则可能面临违规风险。《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未收载的产品按照批准的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印制,但是不可更改其备案的图案。只能修改颜色或说明书项目的顺序。

二、首次规范了处方药的印刷标准以宋体红色标注“兽用处方药”,不再标注“兽用”;属于外用药的,还应按照规定标注“外用药”。对附加在包装盒内的说明书,“兽用处方药”标识的颜色可与说明书文字颜色一致。不得通过粘贴或盖章方式对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增加“兽用处方药”标识。意味着以前老包装没有以上标识的只能做报废处理不能盖章等去修正。

三、首次规定了兽用原料药印刷标准。其不属于制剂,标签只需标注“兽用”标识。可以不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

四、明确了在处方药以为的品种的印刷规范即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外的兽药品种目前可不标注“兽用非处方药”标识。

五、明确了按照要求需增加“兽用处方药”标识或按照《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内容的,企业可自行修改,无需备案。企业对未超出范本内容自行更正的不需要备案。

六、明确兽药有效期的标识方法即兽药产品标签标注的〔有效期〕可具体到“月”,也可具体到“日”。说明书中的〔有效期〕项可标注为固定期限,如2年或24个月,但标注的期限应与兽药国家标准等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七、首次直接提出了标签和说明书〔性状〕项内容应严格按照兽药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写。意味着未来产品性状为主要检查标准。

八、进口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按照农业部公告批准内容印制,属于兽用处方药的品种,应增加“兽用处方药”标识。

九、明确〔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如需要增加安全性内容的警示语,可进行添加。

十、明确变更注册后书写内容《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发布后变更产品规格的,其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按照变更注册公告批准的内容编写。

以上可以看出国家对兽用药品标签说明书进行了详细解释,避免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可能的分歧。意味着国家未来在标签说明书行政执法更有标准,也可能意味着未来对以上要求更严格,因此希望有关企业按照标准严格执行,否则可能会面临处罚。(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1-13 18: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兽药也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真是第一次听说!少见多怪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1-13 20: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听兽药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学习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30 14:4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