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光头强
收起左侧

[行业反思] 你在车间一线呆过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6 13: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gin 发表于 2014-10-31 12:44
一毕业就当了工程师,在车间没完整的呆过,但应该也算是一线员工吧。
后来升了,车间也会时不时的去。
不 ...

这还真不一定,你说的可能是设备方面的吧,那有可能他们糊弄不了你,但是实际生产方面的里面的猫腻很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6 14: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干过,而且我觉得那是很好的一种锻炼,但是我就不明白当我竞聘的时候,我讲起生产一线的经历时,领导们都是各干各的,再不就唠嗑,从来都没有认真的听过我这段经历,好像很不屑的样子,我很无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6 14: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现实的问题,严重同意强哥的观点。
外行指导内行的事情,太多了,简直狗屁不通的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8 1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多空降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20 09: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呆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20 09: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QA现场带过三年,也算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20 11: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车间当过现场QA的路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20 11: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yyylggglll 发表于 2014-10-31 09:38
当工人一年多,后来做工艺员三年,再后来做车间主任两年多,再来来做产品研发三年多,最后到现在做质量管理 ...

工资要混,资历也要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20 16: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呆过,遗憾,所以对车间也只是了解一些毛毛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20 16: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质检三年多,生产近三年,干每一行的时候,总觉得自己懂得太少,整体思维不够全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20 16: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在一线怎么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29 11: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整天在车间待着什么也不懂的大有人在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29 11: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车间做了三年多一点。清洁工、操作工、维修工、现场QA都体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29 12: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yyylggglll 发表于 2014-10-31 09:38
当工人一年多,后来做工艺员三年,再后来做车间主任两年多,再来来做产品研发三年多,最后到现在做质量管理 ...

一个混字了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29 12: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证明,实践出真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 15: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在一线待过不可怕,可怕的是一线的什么都不懂,然后在那瞎指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 16: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层指的是部长以上级别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12-14 12: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QC出身的,没在车间待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6 08: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主张管理人员要在一线员工中提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6 08: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车间才算一线吗?化验室算一线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30 14: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