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仲夏秋夜云
收起左侧

【深圳辩论赛】辩题选择投票!奖励10金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9 09: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9 10: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服固体制剂相关的都密切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4-10-9 10: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熊英 发表于 2014-10-8 23:29
我出一个题:
新版GMP实施三年了,产品质量较新版GMP之前有明显提升吗?

不具有可比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4-10-9 10: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熊英 发表于 2014-10-8 23:32
牛叉的人,认真的人,我佩服,关注中

这次深圳可以见到您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4-10-9 10: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君瀹 发表于 2014-10-9 07:57
好吧,但愿我们能为法规的修订推进起到一点点作用。

言论自由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9 12: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评估的主观评分 ,这个必须辩一辩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9 12: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空态 静态 动态 这个求辩一辩

新版GMP里面没有静态微生物标准为什么又要求做静态验证?

法规里 那么多错误 能行吗?

什么时候自己的国标不再是单纯的谷歌翻译ISO/BS/WHO/PDA/FDA/EU,语句都不严谨啊砖家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9 12: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我 发表于 2014-10-7 22:39
说说我对各题目的意见吧,供参考:
1、GMP实施指南的编写颁布是促进药品生产技术进步还是阻碍技术进步!
...

点评的非常犀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9 12: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是第一个啊,火爆,实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9 13: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选了第一个和第四个,到时看各位高手的论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9 13: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评估的主观性很强,有很多的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9 13: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QA设置是否是鸡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9 14: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GMP实施指南的编写颁布是促进药品生产技术进步还是阻碍技术进步!
正方:施工依据设计院图纸好;反方:施工还是依据公司经验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9 15: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下最后能选到那四个题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9 15: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选了1和4。PS张总的介绍最后一句太谦虚了吧!

点评

他自己要求的,马上就做导师推介,你就可以充分了解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9 20:0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9 15: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精彩的讨论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9 16: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错 这么多好的辩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9 17: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谨慎选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9 17: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很好的议题,等待你们的高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9 20: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4-10-8 09:05
YY会同步直播!

哎呀,天大的好消息,太棒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5 07:2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