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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盒开口处贴的防伪算标签吗?是不是应该按标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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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6:4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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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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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22 16: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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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7-22 16: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参照标示材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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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7-22 16: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24号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三章 药品的标签
第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如果按照上述描述。。应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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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6: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叫防伪帖纸,不要叫标签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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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2 17: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才是或算标签。这应该叫封签,不是有“签”的都叫标签。
但因其体积小,也有的按标签来管理,否则还不太好找地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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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2 18: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不算的,没有啥风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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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2 20: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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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0-20 11: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14-7-22 16:5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24号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但还有十七、十八条:
第十七条 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八条 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按照这两条的理解,标签标明了产品的身份,与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标识起相同的作用。LZ说的应该叫封口签,不应该算为标签

点评

嗯,同意不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20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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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10-20 11: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tkzj 发表于 2014-10-20 11:11
但还有十七、十八条:
第十七条 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 ...

嗯,同意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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