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zhifeiji00
收起左侧

[行业反思] GMP检查员反水了咋办?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5-19 13: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gproe 发表于 2014-5-19 10:16
一家3万吧,,,,,,,,,

现在没人愿意为3万冒风险吧?

点评

我个人认为,收多少,主要还是看检查过程中,缺陷的严重程度,太严重了,估计小数目是搞不定的  发表于 2014-5-19 13:53
前面不是有网友说涉及十几家企业嘛,我的意思是,可能是一家收了3万,收了十几家吧  发表于 2014-5-19 13: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19 14: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单位还得重新验证GMP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19 14: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矛盾,攘外别先安内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20 09: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茫茫野草 发表于 2014-5-15 14:01
返水是什么意思嘞……

是放水的意思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20 10: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pharm1234 发表于 2014-5-14 15:49
讨论这些有意思吗,有价值吗!!!
把自己药厂质量体系搞好是本分和制药人的任务!

老猫先生,我不屑你的粗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27 10: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有看到最后的处理结果

点评

结果会有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7 10: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5-27 10: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认证中心多措并举认真主动应对药品GMP认证工作新形势  

2014年05月27日 10:01  

随着新版药品GMP认证工作的不断展开,为了积极配合省局党风廉政工作、加强作风建设,结合认证及专家评审等过程中存在的体质和制度问题,今年以来,药品认证中心围绕制度创新,多措并举应对药品GMP认证工作新形势。

一是协调增加GMP认证评审专家。由于原有评审专家库已不能满足药品GMP认证评审工作需要,经认证中心与省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多次沟通,省局于2014年4月24日发出了《关于聘任陕西省药品GMP认证评审专家的通知》,扩聘了评审专家,确保GMP认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加强GMP认证专家评审相关制度建设。根据省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2014年5月5日《关于陕西省药品GMP认证有关要求的函》,认证中心制定评审专家使用办法。经反复讨论,将评审专家分类别、分熟悉专业分别建库,增加评审专家选派记录表,使今后的专家选派符合随机要求的同时,充分发挥每位专家特长。三是进一步完善GMP认证录像操作规程。为严格认证检查过程中录像质量标准要求,防止录像质量差、流于形式等问题发生,认证中心在原有的录像操作规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确保录像真实有效的反应认证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增加GMP认证专家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四是迈出我省专职检查员探索之路的第一步。今年是药品推动新版GMP、GSP认证的高峰年,认证中心提交的专职检查员方案得到省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认可。2014年5月13日开始,认证中心正式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华商报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检查员6名,迈出了陕西省“推进专职化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第一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5-27 10: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零度下 发表于 2014-5-27 10:13
还是没有看到最后的处理结果

结果会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27 10: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经他认证的需要重新来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27 13: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4-5-13 08:35
不是组长也是拿大头的

人心不足。。。。野心太大。。。银子永远是赚不完的,也永远是不够的,这个,关键在于人的心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27 16: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在人为,不足为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27 16: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感觉现在的GMP认证有些流于形式。真正高水平的监察官员很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27 16: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一群倒霉蛋,阿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30 17: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 08: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新进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16 09: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有看到最后的处理结果

点评

结果你还是别知道的好 我失业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16 15: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6-16 15: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零度下 发表于 2014-6-16 09:32
还是没有看到最后的处理结果

结果你还是别知道的好 我失业了     

点评

呵呵 失业再就业 去当检查员监督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7 09: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16 15: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zhifeiji00 发表于 2014-6-16 15:28
结果你还是别知道的好 我失业了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18 16: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省的,这么震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18 16: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什么鸟都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15 03:3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