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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 物料第一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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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5 09: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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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期、最终处理意见。
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
规定退货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记录并明确规定记录包括的内容,同时提出对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退货的管理要求。
ICH - Q7 14.52  应当有中间体或原料药退货记录,每一次退货的文件应当包括:
一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一中间体或原料药的批号,以及退货数量;
一退货原因;
一中间体或原料药退货的用途或处理。
1.退货产品进行有效隔离,采取了限制进入的措施,并有适当的标识。
2.由于退货渠道不同,退货原因不同,退货产品的质量水平也可能存在差异,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所以即使是同一批产品,不同退货渠道也应分别存放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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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5-5 10: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讲解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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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5 10: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啥意思啊,列举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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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5 10: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分时候执行退货后,供应商回去再次加工了又给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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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5 10: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关键点在哪里,想说明什么问题,还是想那GMP与ICH对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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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5 10: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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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8 09: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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