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103|回复: 12
收起左侧

[检验及监测] 药典二部片剂微生物限度检查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4-18 09: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是如何操作的呢?批批检还是抽检?欢迎讨论
QQ截图20140418090623.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4-18 09: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品应该是批批检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4-18 09: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批批检了
微生物限度属于制剂项下的规定
而且国家局在2012年下文也再次强度制剂产品要批批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09: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下文也再次强度制剂产品要批批检
可否提供链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4-18 09: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说2012年的发文了,就是药品管理法48条就明确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为假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09: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附录A未提普通口服片剂怎么解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4-18 10: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咕咕 于 2014-4-18 10:09 编辑

记得学习微生物时说了,企业可以不用批批检微检,但如果抽检不合格,倒霉的还是企业自己。
但这与GMP要求有冲突,GMP要求批批全检。
不管从企业本身来说还是法规还讲,批批检是必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19 16: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化学药制剂通则项下
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制剂,微生物限度为必检项目;对于只有
原则性要求的制剂(如:丸剂、口服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应
对其被微生物污染的风险进行评估。在保证产品对患者安全
的前提下,通过回顾性验证或在线验证积累的微生物污染数
据表明每批均符合微生物限度标准的要求,那么可不进行批
批检验,但必须保证每批最终产品均符合微生物限度标准规
定。上述固体制剂若因制剂本身及工艺的原因导致产品易受
微生物污染,应在品种项下列出微生物限度检查项及微生物
限度标准,如生化类制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4-20 12: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jcx7912 发表于 2014-4-19 16:05
对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化学药制剂通则项下
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制剂,微生物限度为必检项目;对于 ...

对于化药普通片剂,药监部门的日常抽检可以不进行微限的检查。
但生产企业出厂控制时原则上需要批批检验微限,可以不进行批批检验但要保证批批符合规定。
如发生投诉事件、或仲裁检验时一定会检验微限项目。

同样,化药的颗粒、胶囊剂也采用上述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7 16: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批批检,免得惹麻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8 10: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微生物限度为必检项目,批批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8 14: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的 成品都是批批捡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7-11 11: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扑朔迷离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2 21:4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