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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摆放是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主要体现,规范合理的摆放有利于零售药店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减少因放置混乱而错拿药品等事件的发生。因此,药店摆放药品应遵循以下七条原则。 特殊药品特殊管理原则。有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店,应设立专柜存放精神药品,不能与其他药品混同摆放,不要放在特别醒目的位置,并做到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以保证存放安全。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原则。非药品应在药柜之外摆放,不应与药品混放,更不能摆在药品的中间。有经营避孕药具等家庭常用医疗器械资格的药店,应设置医疗器械专柜。 处方药集中陈列原则。鉴于目前处方药属于“双轨制”管理阶段,对必须持处方购买的药品应集中摆放,并制作明显标识,以提示消费者购买时出示处方。 外用、单味药单放原则。为防止药品成分相互影响,应将外用和易串味药品单独摆放,并相对分开。 按用途分类原则。为方便消费者选购和经营者取药,药店应按用途分类摆放药品,如内科用药、伤科用药等。 按功能放置原则。在分类摆放的基础上,药店要再按功能分类放置药品,如内科用药可分为呼吸内科用药、消化内科药、神经内科用药、心血管内科用药等。 非处方药突出原则。在以上原则下,药店在摆放药品时,要把非处方药摆在最醒目的位置,并尽可能地突出乙类处方药,以方便消费者选择购买,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健、自我药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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