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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GSP讨论] 谨防GSP在实施中 发生“缩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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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4-3-14 08: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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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军

  新修订药品GSP已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对具体执行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新修订药品GSP对药品经营企业要求更加严格,更加细致,对药品经营面积、药师配置、非药品摆放等均有明确严格的要求,内容上增设了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流通环节中其他涉及药品储存、运输的活动等新规范。

  按照新规,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监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把关,但是笔者也注意到:验收过后,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执行新修订药品GSP标准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缩水”现象:

  一是存在经营面积“缩水”现象。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面积的标准要求,县城的企业不低于80平方米,乡镇的企业不低于60平方米,验收时,经营单位是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的,但是开业一段时间后,经营者便将其中一部分面积用于经营非药品,将药店一部分变成“百货商店”。如此一来,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部分零售药店偏向于销售利润极高、无治疗作用的“食证字”、“卫食健字”、“卫消字”等非药品,这些非药品混迹于药品之中,在销售时有违法宣传之嫌。

  二是存在药师配置“缩水”现象。按照新修订药品GSP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按照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且必须保证其在营业时间内在职在岗。但是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不少药店靠非药师的营业员给消费者“指导”用药。名义上聘请了药师,事实上只见其名不见其人,存在职业药师“空挂”现象。由于现在执业药师执业信息没有全国联网,存在一人多家挂靠现象。有的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时候,也未见药店挂出警示牌,处方药仍旧照常出售。这种现象严重弱化了药师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和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的作用,存在用药安全隐患。

  三是药品储存条件“缩水”现象。按照新规,除去维持正常温湿度要求的设备外,新开办的零售药店须在营业场所新设立阴凉冷藏区。阴凉冷藏区应当配备可调节和显示温度的冷藏柜,专门放置需阴凉和冷藏存放的药品。阴凉区要求药品存放温度在20摄氏度以下,常温库要求在30摄氏度以下,但是在炎热夏季,一些药店为节约成本,很少将阴凉库空调保持运行状态,此举严重影响用药效果及安全。

  杜绝药品经营过程中执行药品GSP“缩水”现象,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一是加强新修订药品GSP宣传贯彻力度,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的培训及网上答疑活动,提升药品经营企业对新修订药品GSP认知度;二是监管部门从严把守准入门槛,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缩水”苗头的药店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三是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药师配置“缩水”现象严厉查处;四是从严落实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执法人员把不按照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经营的现象记入日常监管记录,纳入年终信用等级评定项目。以此多管齐下,促使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保证新修订药品GSP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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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4 08: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又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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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3-14 08: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管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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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4 08: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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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4 08: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GMP其实也一样,线定高的,慢慢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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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4 09: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GSP已是一地鸡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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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4 09: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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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10: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謝分享!該如何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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