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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 批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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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12: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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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记录填写错误,誊写好就可以,还是错的那张要附在后面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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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12: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填写错误划掉修改正确的在旁边,签字日期。
以前的单位:如果太多太难看会QA重发誊写,错误的留底。重发和留底都有记录。我们是单独留的。
现在的单位:文控QA监督誊写完,旧的销毁,当没有发生过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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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2-13 12: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的作为附件,同时要注明重新誊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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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13: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们的文件里规定,错误不超过3处的,错误处划线、签名,更正就可。错误超过3处,换页~注明换页原因,原页附在新誊抄的后面~~~看你的规定,见过规定在新页上注明本页为誊抄页,原页给个编号单独存起来备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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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文件规定合情合理,谢谢你的回答  发表于 2014-2-1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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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13: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文件里规定,错误不超过3处的,错误处划线、签名,签上更改日期。即可。如果超过3处,需要重新誊抄一遍。原页附在更改的好的记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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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发表于 2014-2-1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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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13: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一张填写 之前的扔掉
要是体现不出来 是誊写的
那就拣着了
按照要求 当然需要保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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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真实,据我所知道都是这样做,不提倡  发表于 2014-2-1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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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13: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错的那张要附在后面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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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14: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说来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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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14: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世界都是不管它,重写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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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  发表于 2014-2-16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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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14: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用这么麻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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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6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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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14: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错的要附在后面,保证可追述。如果,不直接附在后面也需要有合适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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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是正解,他们的是现实做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6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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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14: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写错,就在错的旁边划掉签名日期再重新写上正确的
如果更正几次影响美观的情况下,可以提交申请表给质量经理,经过他的签名同意下再由QA给你发放新的一张批记录,那么之前哪张就需要销毁而不是附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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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你的说法,是错误的,不能扔,质量部经理也没有权利扔掉。有造假嫌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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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15: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GMP  第一百六十一条 记录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记录如需重新誊写,则原有记录不得销毁,应当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

我想说的有够明白吧?
只不过很多时候众企业都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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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版主看见,请补齐奖励。要鼓励这样的回答。  发表于 2014-2-16 11:37
兄弟你终于来,没有想到你的回答是我最想要,这样的有依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6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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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4 11: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我 发表于 2014-2-13 15:03
新GMP  第一百六十一条 记录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 ...

有理有据,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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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6 11: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兵 发表于 2014-2-13 14:46
实际用这么麻烦么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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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6 11: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fireflame 发表于 2014-2-13 14:49
错的要附在后面,保证可追述。如果,不直接附在后面也需要有合适的管理方式。

你的是正解,他们的是现实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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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6 11: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NL¥~☆SHL~ 发表于 2014-2-13 14:56
一般写错,就在错的旁边划掉签名日期再重新写上正确的
如果更正几次影响美观的情况下,可以提交申请表给质 ...

不同意你的说法,是错误的,不能扔,质量部经理也没有权利扔掉。有造假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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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6 11: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我 发表于 2014-2-13 15:03
新GMP  第一百六十一条 记录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 ...

兄弟你终于来,没有想到你的回答是我最想要,这样的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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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6 11: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顺 发表于 2014-2-16 11:35
你的是正解,他们的是现实做法。

很多好的企业真这么做,因为他们敢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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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6 22: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顺 发表于 2014-2-16 11:37
兄弟你终于来,没有想到你的回答是我最想要,这样的有依据。

咱不是事实说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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