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007|回复: 19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用户需求标准和风险评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9 19: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制药企业的新建纯化水系统,是先做用户需求标准还是先做风险评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3-9 21: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o58 于 2012-3-9 21:47 编辑

先做urs-RA-dq-IQ-OQ-PQ,我认为是这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2-3-9 21: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做过

要是我做我觉得应该先风险评估,然后再用户需求标准,在设备确认的时候再进行风险评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3-9 21: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58 发表于 2012-3-9 21:46
先做urs-RA-dq-IQ-OQ-PQ,我认为是这样的

这个顺序是正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3-9 21: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都应该是先做用户风险评估,你需要多大能力的产水设备,要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制纯化水等等,都应该有个需求的吧,然后跟设备厂家沟通后再定下设备,进行安装确认等等,然后再做系统的风险评估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9 21: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期同步考虑,在确认推进时结合确认的实际情况和产品属性,可能还需进一步进行风险分析作为补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3-9 22: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3-10 21: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58 发表于 2012-3-9 21:46
先做urs-RA-dq-IQ-OQ-PQ,我认为是这样的


还是比较有道理的,先做URS,再做风险评做,再进行验证.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1 17: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URS—招标—RA—DQ—IQ—OQ—PQ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3-11 17: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是先做URS 还是先做风险评估,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URS已经比较成熟了,就没有必要先做风险评估,而是在安装之前再做风险评估。
如果URS还不成熟,可以考虑结合其实际用途去做一下风险评估去明确UR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2-3-12 14: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写URS要根据公司制药用水的用途、选择制水工艺、符合GMP要求(看你要通过哪个国家的GMP审计),尽可能详细、明确。
招标,与供应商反复沟通,订合同。
工厂设计,DQ,在DQ中进行风险分析。
接下来……
个人建议,我们也是这么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3-12 14: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谢大哥观点
先做风险评估---urs---dq---风险评估---iq----oq----pq----风险评估结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4 18: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大侠来了 发表于 2012-3-11 17:32
其实是先做URS 还是先做风险评估,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URS已经比较成熟了,就没有必要先做风险评估 ...

同意谢大哥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5 09: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9-11 09: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做用户需求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5 21: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谢大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6 09: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3 14: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先做用户需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3 15: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3-23 15: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先做风险评估,再确定URS,URS中可以需求一些降低或预防风险的项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2 10:2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