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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od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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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几个易混淆概念释疑【江苏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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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17 19: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得很清楚.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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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17 19:28: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好!符合国情!可操作!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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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17 19: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咱们南通药监系统为学习榜样,为南通同行务实求真而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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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9: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学一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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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17 20: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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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20: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真挺负责。向他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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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20: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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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18 08: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压片工序产生的尾料,只能加在下一批待压片的颗粒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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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8: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但是企业真做好,还需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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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18 08: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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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6-18 08: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品回收处理后,势必涉及更改有效期问题。例如,某企业仓库中积存了某产品的多个批次成品,但量都比较小,从而给销售带来难度。企业考虑将这些小批量成品全部合并到另一批次成品中作回收处理,其有效期按照其中最早批次的生产日期确定。这样一来,就可能涉及多个批次产品更改有效期的问题。

  《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药品被更改有效期的,应按劣药论处。

===个人以为,法律抵触了,还是按照法律来做,忍痛销毁了吧,不然得不偿失,毕竟法院等执法机关只听法律的,而不是药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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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18 08: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很好的应用,注意分寸,否则极易越线,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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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9: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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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18 09: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多多这样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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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1: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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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5: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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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18 22: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有说清楚,比如对原料药生产厂家,将上一批剩余的原料药尾料,已经检验合格了,放到精制工序的溶解【即和该品种正常生产时投料一起进行】,和常规生产一样经过了结晶,干燥等过程,得到新的批次。
那么这种情况算是重新加工?返工?回收?按照上面的定义都不是,但是符合GMP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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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6-18 23: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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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19 08: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讲解的不错,学习之后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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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19 08: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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