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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申请是否接受USP对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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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7: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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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行,最近有一个API项目目前已有美国DMF。其所支持的ANDA,BE情况良好,也即将申报。

欧洲人来询价,老板一时兴起,要求打开欧洲市场,拿到这个产品的CEP。现有产品情况是稳定性数据有18个月合格,当然检测是按照USP,对照品也是USP标定后的自制对照品。

1.欧盟是否认可USP对照品,特别是后期的标定结果,相关COA。
2.那些稳定性数据是否可以直接拿来支持现有的retest date, 如果再做三批,按照EP去全检再放入稳定性研究,时间上比较有压力。

各位资深人士有何建议?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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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13 17: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可以,只要有依据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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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10: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认可的,必须是使用EP对照品,或者是用EP对照品品标定后的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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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15 11: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认可,但你可以通过等同性评价来证明,也就是说用EP CRS为一级对照品,标定USP RS,再以USP RS为二级工作对照品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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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15 11: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现在用的是自制工作对照品,你可以做一个方案,用EP对照品再去标定,并与用USP标定的结果(同期标定)进行比较,说明二者的一致性,或进行相应地校正。还有就是你要有采用USP标定的工作对照品的稳定性情况,以证明你前18个月的检测结果是没有问题的或者是可以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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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12: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那一国家的药品就要用那一国家的标准品,对于检验方法也是一样,除非有相关的检验方法的对照性。你就可用USP检验方法,只要列出USP与EP的对照方法。在不久的将来也许会有ICH类似的相互对照的检验方法(据说USP与EP的人员拟要有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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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12: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GmpForEver 发表于 2013-5-15 10:44
是不认可的,必须是使用EP对照品,或者是用EP对照品品标定后的标准品

有不认可的法规依据吗?不是仅凭个人经验或理解。这个问题如果在DXY,版主们会引经据典给你说明为什么不行,为什么行。

点评

EDQM官方网站上有说明http://www.edqm.eu/en/EDQM-FAQ-and-Helpdesk-List-630.html?rubrique=184 TOPICS : 08- PRODUCTS AND SERVICES (Publications, reference Standards, Combistats) / 02- EDQM REFERENCE ST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5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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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12: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watergate 发表于 2013-5-15 12:26
有不认可的法规依据吗?不是仅凭个人经验或理解。这个问题如果在DXY,版主们会引经据典给你说明为什么不行 ...

EDQM官方网站上有说明http://www.edqm.eu/en/EDQM-FAQ-a ... 0.html?rubrique=184

TOPICS : 08- PRODUCTS AND SERVICES (Publications, reference Standards, Combistats) / 02- EDQM REFERENCE STANDARDS  / 01- General information / 11. Can I use an in-house standard instead of a Ph. Eur. CRS?


In-house standards may be used for routine analysis, provided that they are calibrated against EDQM Reference Standards.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Ph. Eur. General Chapter 5.12 REFERENCE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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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15 15: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得很清楚,而且各国药典都有明确说明应使用自己的对照品,只是在中国由于中检所的能力问题,对发达国家的对照品不持否定态度。
我也有明确的案例来说这是不行的:我原来公司的子公司收到过爱尔兰药监部门的要求,说企业要证明采用USP对照品与EP对照品的一致性。
老外的道理很简单,我没有而且你也没有提供相应对照品的任何标定资料(不是自己的当然不能认为是官方或一级的),我凭什么认为你的对照品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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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5 23: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GmpForEver 发表于 2013-5-15 12:37
EDQM官方网站上有说明http://www.edqm.eu/en/EDQM-FAQ-and-Helpdesk-List-630.html?rubrique=184

TOPI ...

谢谢,给出的链接中EDQM说自制的标准品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他们经由EDQM标准品较准过。企业为什么选择使用自制标准品,主要是成本的问题,一般自制标准品一做会很大批,然后买10mg的EDQM标准品校准含量,就OK了。但这通常是针对终产品,因为终产品的稳定性是经过充分测试的。

对已杂质的自制标准品,个人认为即便用EDQM的标准品校验了含量,稳定性(即复验期)是问题。另外,不是所有杂质标准品EDQM都有售,特别是申报企业的工艺是和原研工艺不一样的(产生特有的工艺杂质)。

对于USP标准品,上面没有提及。我个人认为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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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16 20: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watergate 发表于 2013-5-15 23:06
谢谢,给出的链接中EDQM说自制的标准品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他们经由EDQM标准品较准过。企业为什么选择使用 ...

没提到的就可以用?CP对照品还没提呢,你用吗?
工作对照品标定的一项内容就应该包括稳定性。
EDQM卖的对照品都是检验方法中使用的,一般都是与降解有关的,很多工艺杂质只是列出,并没有在检测中使用。如果你有其他杂质,特别是超过鉴定阈值的,是你工艺的杂质,你就要做一级工作对照品,自行标定,这在EDQM里也有相关的说明。

点评

“EDQM卖的对照品都是检验方法中使用的,一般都是与降解有关的,很多工艺杂质只是列出,并没有在检测中使用” 这句话很有道理,赞一个。  发表于 2013-5-16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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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8-14 14: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你应该用EP一级标准品标定你的USP工作标准品;然后用一个工作标准品检测18个月后的稳定性数据;如果说18个月后所有的数据都符合两版标准;那么你承诺再从新做三批EP的稳定性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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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20 23: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3-5-15 11:18
你们现在用的是自制工作对照品,你可以做一个方案,用EP对照品再去标定,并与用USP标定的结果(同期标定) ...

请问是否杂质对照品是不是可以使用USP的呢?

点评

任何官方都不允许使用他国对照品来替代自己的 但由于国内对照品的供给能力问题 所以国内对于使用欧美对照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2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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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3-21 08: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自寅 发表于 2017-3-20 23:26
请问是否杂质对照品是不是可以使用USP的呢?

任何官方都不允许使用他国对照品来替代自己的
但由于国内对照品的供给能力问题
所以国内对于使用欧美对照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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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21 08: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3-5-15 11:14
不认可,但你可以通过等同性评价来证明,也就是说用EP CRS为一级对照品,标定USP RS,再以USP RS为二级工作 ...

同意,我们之前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是做了等效性之后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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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21 08: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3-5-15 11:14
不认可,但你可以通过等同性评价来证明,也就是说用EP CRS为一级对照品,标定USP RS,再以USP RS为二级工作 ...

同意,我们之前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是做了等效性之后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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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11: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斯贴 发表于 2017-3-21 08:57
同意,我们之前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是做了等效性之后申报的。

请问等效性是具体指什么试验呢  是用EP标准品标定USP标准品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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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11: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GmpForEver 发表于 2013-5-15 12:37
EDQM官方网站上有说明http://www.edqm.eu/en/EDQM-FAQ-and-Helpdesk-List-630.html?rubrique=184

TOPI ...

请问FDA有相关法规明确指出不接受欧盟的CRS吗  欧盟和FDA对WHO对照品的态度呢  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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