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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工艺放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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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4-1 21: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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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人说,80L的发酵罐可以直接放大到2000L,说按什么公式计算就能得出如何放大的方法,但我认为理论固然重要,但实际并非那么容易,而且放大的倍数也并非是简单的工艺参数的线性放大或缩小,不知各位老师意下如何,请发表意见。谢谢!!!
2.如果做工艺放大,80L到2000L能通过吗,要重新做临床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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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29 11: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已有生产批文的产品,按照《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生产规模扩大十倍属于二类变更,应报SFDA审批;如果还没有生产批文,生产工艺一般都按照3-5倍的比例放大,直接放大十倍的风险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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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9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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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4-1 21: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点的观点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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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4-1 21: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点我同意,理论和实际总是有差别的……
第二点我告诉你,我这里有2L放到500L做中试的,成功后500到20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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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4-1 21: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的这个到是没问题的,但要是80L到2000L,工艺可能是没问题,可超过了10倍,法规会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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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规定要做工艺验证,连续三批合格,如果你能做到直接放大,三批都好,等于验证了你的工艺木有问题,为什么不允许呢?没有哪条条款规定小试中试大生产的产量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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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4-2 08: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dasheng1980 发表于 2013-4-1 21:26
版主的这个到是没问题的,但要是80L到2000L,工艺可能是没问题,可超过了10倍,法规会允许吗?

法律之规定要做工艺验证,连续三批合格,如果你能做到直接放大,三批都好,等于验证了你的工艺木有问题,为什么不允许呢?没有哪条条款规定小试中试大生产的产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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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4-2 12: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有人说工艺放大要以做III期临床的生产规模为基础,不能超过十倍,如果超了,可能要重新做临床,也不知道有这说法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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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的法条,一直以来只是有这个说法而已吧……反正我这里2L到100到500到2000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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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4-2 14: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dasheng1980 发表于 2013-4-2 12:44
可有人说工艺放大要以做III期临床的生产规模为基础,不能超过十倍,如果超了,可能要重新做临床,也不知道有 ...

没有明确的法条,一直以来只是有这个说法而已吧……反正我这里2L到100到500到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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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4-7 10: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点,先做个工艺摸索,在做一个连续三批的工艺验证即可  第二点,工艺验证合格后,最终产品没差别的话,可以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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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4-7 10: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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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25 12: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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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25 12: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没有法规要求,不过放大一般保守3-5倍放大,直接10倍以上放大,你们公司很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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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25 17: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工艺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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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28 2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议题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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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呵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8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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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22: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jeanee 发表于 2014-5-28 20:47
很好的议题  学习了

谢谢支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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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20: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喃喃私语 发表于 2014-5-29 11:30
如果是已有生产批文的产品,按照《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生产规模扩大十倍属于二类 ...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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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5-6 14: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学习了,一直以为必须10倍以内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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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11 11: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酵工艺中试放大与过程控制新技术专家答疑指导交流会
时间地点:2019年10月25-27日  上海市
主办单位:中国食品医药产业研究院
          河南省生物工程学会
          华中农大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13718762071(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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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14: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喃喃私语 发表于 2014-5-29 11:30
如果是已有生产批文的产品,按照《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生产规模扩大十倍属于二类 ...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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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7 14: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增加几套罐子吧,重新临床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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