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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 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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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1-10-18 10: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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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5日,CDE官网发布《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自发布之日(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这是自16年前,即2005年的《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493号】发布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生物制品上市后生产工艺变更的监管将成生物制品行业洗牌新“杀器”,生物制品安全,关乎民生,本文以思维导图形式梳理了《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原液相关药学变更研究的基本思路和关注点,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一、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分类更科学  



生物制品上市后药学变更是指已经获得上市许可的生物制品在生产、质控等方面发生的变化,是生物制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持续优化生产工艺,保持工艺稳定和控制的先进性,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重要手段。药企发生药学相关变更时,变更评估时应参考《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进行评估,在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下,确定变更的申报路径、变更的性质和分类以及需要开展的工作,《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对各变更事项风险评估分级是在基于科学和风险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要求分为三类,分类的过程中参考了欧美等先进医药机构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按药学变更可能对生物制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变更分类。


依据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由高到低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对于重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证明,该变更不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不良影响;对于中等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证明,该变更不影响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并且不降低产品的质量可控性。需注意的是中等变更已经取消征求意见稿中的中等变更A、中等变更B了,并且取消了三大类变更的定义,但2020年04月30日发布的《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定义可作为变更分类评估的参考依据之一。

微信图片_20211018102937.png





二、生物制品——原液常见变更类别及技术要求



生物制品——原液常见变更事项如下表:



微信图片_20211018102942.png

A、表达载体、种子批及细胞库
微信图片_20211018102945.jpg
B、培养基和生产用原材料
微信图片_20211018102950.jpg

C、生产场地、规模和工艺
微信图片_20211018102953.jpg
D、工艺过程控制
微信图片_20211018102957.jpg
E、质量控制
微信图片_20211018103000.jpg
F、生产中直接接触材料及容器
微信图片_20211018103004.jpg
G、贮藏条件和贮藏期
微信图片_20211018103007.jpg
参考文献
[1] www.cd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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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2-24 06: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梳理分享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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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0 22: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这样看起来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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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4 19: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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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4 22: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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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13 22: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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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27 10: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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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15 13: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牛人呀,涨知识了。谢谢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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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27 17: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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