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蒲公英
收起左侧

[内外部检查] 预测一下:扎堆申请GMP认证的后果?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9 07: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多学点养生知识,不能指望药这东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9 07: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年扎堆认证是必然趋势,国家不会放宽政策,如果放宽政策,那推行新版GMP就是句空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9 08: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主动,是被动这都是投资者的选择,他就应当承担任何风险。扎堆的最坏结果不过是延长时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9 08: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有可能是延期认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9 08: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疯狂扩招并培训更多的国家级检查员,认证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9 08: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法是有的,实在不行,现在不是流行摇号吗,排队认证也搞个摇号政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2-9 09: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到山前必有路,维稳是第一要务,等着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2-9 09: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2-12-8 21:12
1、还是国家局认证,加快速度,放宽标准,走马观花。
2、最终灭菌的放到省局,非最终的由国家局认证,速度 ...

个人认为2、3、5、6的可能性会大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9 09: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官方内部消息:不会改变期限,他们只要保证有一半通过就够,注射剂这么多是中国的特点,趁这次肃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2-9 09: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以后的水分会很大吧,呵呵,毕竟审查员也是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9 09: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1、审核标准会适当放宽,或者部分企业委托省局检查,或者国家局核查员分开带省局核查员检查!
2、标准不放宽,国家有意杀掉部分企业,
3、安徽是从各市局中抽选了一部分人员进入了省GMP核查人员的名单中,开始储备力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9 09: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靠后的企业就得排队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9 09: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多方面综合考虑,绝对不能放宽标准啊,宁缺勿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9 10: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应该有预案的,本来时间就不是很充分,有企业还在持观望态度,这次就看国家的力度,如果要求停产,估计就都着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2-9 10: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扎堆申请认证,是不是会出现走马观花,权力下放的现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9 10: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还应该是由国家局认证,且难度不会放宽,国家局人员带省局检查员以国家局名义参与检查可能性最大。
如果标准放宽,可能功亏一溃,且不公平不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9 10: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延期也可以啊,这个还靠谱。总之不能放宽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9 14: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认证专家也就800多不到900,还不能全部出来参与认证,大概3/5的能出来认证,每组4名专家,认证5天到8天(根据认证范围最少5天),每组专家只能认证一家企业。那么多企业要通过是不可能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9 15: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如果厂房还扩建,那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9 15: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到山前必有路,看大环境呀!人家要是想毙你。你也是没招!自己掂量着办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8 20:3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