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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标准文件] 9213 药品微生物方法验证、确认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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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在使用法定方法,也完成具体方法适用性检查的实验室,是否需要补做方法确认?
就是现在实验室会使用1101和1105,进行生物负载和无菌检查,实验室也用了两三年了,那么对于药典新增的这个9213,我们实验室是否要补做方法确认呢?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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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25版药典新增的《9213药品微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及转移指导原则》,对于已使用法定方法(如1101和1105)且完成适用性检查的实验室,是否需要补做方法确认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1. **原则要求**:9213适用于药品微生物分析方法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方法开发、验证、变更及转移等环节。若实验室已按现行药典方法(如1101/1105)完成适用性检查并持续使用,原则上无需重复验证或确认。

2. **例外情况**:若实验室在方法应用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需重新评估或部分确认:  
   - **设备或环境变更**(如更换关键仪器、洁净级别调整);  
   - **人员操作重大变动**(如检测流程或判定标准变化);  
   - **法规或药典明确要求更新**(如新版药典对原方法新增强制性条款)。

3. **建议措施**:  
   - 对照9213要求,评估现有方法的风险点(如生物负载检测的灵敏度、无菌检查的可靠性),补充必要的验证数据(如稳健性、中间精密度);  
   - 保留历史验证记录,并在后续方法转移或修订时参考9213的统计工具与评价体系。

**结论**:若无重大变更或法规强制要求,无需补做完整确认;但建议根据9213优化方法管理,确保持续合规。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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