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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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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4: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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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神,请教两个问题:1、请问对于一家新医疗器械企业,未来决定走注册人制度,生产和经营销售全部委托其他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对注册人的员工社保人数和工作面积有要求么?
2、在注册人本身不具备生产场地的前提下,试产样机是否也可以委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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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2-11 15: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第106号,安徽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指南中3.1,规定可以委托生产样机。个人拙见要有质量部、研发部、行政人事部、销售部,具体配多少人要看老板了。产品可以交给经营公司去卖,不能说委托销售,毕竟产品上市的后的责任还是注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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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5-2-11 15: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1、要看具体地区的情况

2、当然可以——注册人制度本来就是为了加速产品转化,降低重复生产投资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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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2-11 15: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少10个人不到,可以适当合并。公司面积应该没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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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2-11 16: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员没有具体要求,但是要求组织机构要齐全,各岗位有人,一般得有7-8个以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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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6: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4个人搞定过,还拿到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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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2-11 17: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1、除了研发,都可以给受托方;要求你自己的人员和场地,具备你注册人能履行职责的可行性。比如,仓库和检验区,你的设备和人员资质都是合理合规的。
2、可以,只要你们签订好质量协议和委托生产合同,然后委托生产保留好相关记录,证明你的样机是在受托方生产的就行。

点评

2、可以,只要你们签订好质量协议和委托生产合同,然后委托生产保留好相关记录,证明你的样机是在受托方生产的就行。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20号):本指南适用于已注册或备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2-1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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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2 10: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研发是否委托?研发表委托的话,需要有研发人员,研发人员至少2个吧?2、办公室和人力资源可以合并,至少1个人;采购部至少1人;质量管理部至少2个人,管代1人,不能没有兵吧?营销部门,至少1人吧?凡是委托生产,一般需要注册人在受托人企业有驻厂质检,至少1人吧?算起来,至少也要十几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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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2-12 10: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注册人制度,目前公司就三个人,算老板四个。一个研发, 一个质量,一个注册,有些岗位都兼职了。
没有委托销售这一说,是经销商,受托方生对产品质量放行负责,注册人制度对产品上市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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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2-12 22:30: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研发,生产,销售都委托了,你干啥。药监看到都要摇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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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2-12 22:32: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什么产品注册。风险等级越高,你这样弄,药监真的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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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2-13 11: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泠泠月上 发表于 2025-2-11 17:09
1、除了研发,都可以给受托方;要求你自己的人员和场地,具备你注册人能履行职责的可行性。比如,仓库和检 ...

2、可以,只要你们签订好质量协议和委托生产合同,然后委托生产保留好相关记录,证明你的样机是在受托方生产的就行。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20号):本指南适用于已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在开展正式的委托生产活动前,为参与签订《质量协议》的各方提供指导。由此可以看出签订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就是拿证后的事情了,那么样机的生产是不是属于委托研发更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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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如果你还没量产,那就是走注册人制度啊,你的样机在你自己研发场地不具备生产条件,你只能在受托方生产,写清双方承担的责任就行。
除非,你把设计验证活动也委托给受托方了,那你再写一份委托研发,注明你委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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