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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链接:可以质疑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吗?
可以质疑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吗?
2024年年底国家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大量数据雷同闹得沸沸扬扬,药监局对于雷同数据作出了解释说明,属于编辑错误。
正如我一个朋友所言:所谓“更正”,就是编一个不一样的数据。如果真的编辑失误,要更正,起码要找测试的机构要一整套原始数据,然后一点点甄别。这倒好,人家几个小时内就更正了。
还有朋友调侃道,检查企业的时候如存在数据错误,那可是一大堆的工作,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措施有效性验证等等,这可倒好,编辑错误四个字就完了......
言归正传,2021年12月17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给出了问题解答“已注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引用的强制性标准内容发生变化,何种情形下无需办理变更注册”,如下图:
其中,若申报产品无适用的强制性标准,技术要求引用的强制性标准条款内容发生变化,但产品技术要求仍参考引用更新前的强制性标准,无需办理变更注册。
小编的看法:既然能参照引用,应该是雷同或者有部分相似的产品,标准都更新了,说明随着目前的科学认知,原标准存在BUG,或者公众对该指标的要求更高了,此种情况如无需办理变更注册,是不是不太利于行业发展? 举一例子,GB 15979 从2002版升级到2024版,原产品(无适用的强制性标准)技术要求微生物检测的方法是依据GB 15979 -2002,本次标准升级真菌的检测方法发生变更,那么按照上图审评中心的回复,是不是就不需要变更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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