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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才女筱沐 于 2025-2-10 15:52 编辑
发文链接:生物学评价的样品是否属于注册检验的样品?
生物学评价的样品是否属于注册检验的样品?
前言: 注册体考时,经常性的要有重点关注,比如重点关注注册检验批?那么生物学评价的样品是否属于注册检验批?
2014年之前,也就是产品技术要求出台之前叫产品标准来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407号)明确产品标准应包括安全性能要求,其中列举了电磁兼容及生物学,注册检验是按照产品标准检验,因此毋庸置疑,生物学评价的样品自然属于注册检验的样品。
之前很多产品的行标也将生物学纳入:
2014年之后,也就是技术要求出台之后,明确研究性及评价性内容不建议在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规定,评价性内容一般是指对产品所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或有效性的评价。这种评价既可采用多个试验组合进行综合评价,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如历史数据、已上市产品信息等)进行评定。例如,生物相容性研究。因此14年之后生物学评价的样品不属于注册检验的样品。
拓展一下:那生物学如果不属于注册检验,属于研究性试验的话,是不是对资质没有要求了?原因如下:
非也,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明确要求“当生物学评价确定需要进行生物学试验时,应当委托有相应生物学试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来进行”。
今天就到这里啦!改天再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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