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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源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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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 16: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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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除了6号令中提到的标签需包含的信息,还有什么文件规定了有源标签要标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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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 16: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标准GB 9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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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1-2 16: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y老师,看啦看啦,相应的图标也写上来了。就是刚刚拿给领导看,非得说有个什么文件上面写了,有源标签需要体现注册人地址,联系方式就是比较全面的东西,问他是哪个文件说给我找找,我也没记得还有什么地方要体现这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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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 16: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富婆hkt 发表于 2025-1-2 16:12
y老师,看啦看啦,相应的图标也写上来了。就是刚刚拿给领导看,非得说有个什么文件上面写了,有源标签需 ...

6号令里不是就有写标签需要体现这些嘛


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四)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八)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
  (九)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
  (十)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十一)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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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 16: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适用的产品标准以及相关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中对标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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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 16: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一下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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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1-2 18: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很早的旧版标签专业检查的文件里边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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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 19: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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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25-1-3 09: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外,以下文件也对有源医疗器械标签需标明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规定了医疗器械标签应标明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运输及贮存条件和方法等。

相关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如各类有源医疗器械的产品标准,如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等,会根据不同类型有源医疗器械的特点和安全要求,规定标签上需要标明的特定内容,如电磁兼容性相关信息等。

《YY/T 0466.1-2016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规定了医疗器械标签中使用的符号应符合的要求,包括符号的设计、含义、颜色等方面,确保不同厂家、不同产品的标签符号具有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明确了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的命名要求,有源医疗器械标签上的产品名称应符合该规则,清晰、准确地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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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3 15: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yy/t 0466和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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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6 16: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应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也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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