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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浙江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
12月25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布了26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color=rgba(0, 0, 0, 0.9)]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了丁香等26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现予以发布。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仍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 [color=rgba(0, 0, 0, 0.9)]丁香等26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color=rgba(0, 0, 0, 0.9)]特此通告。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2024年12月25日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https://mpa.zj.gov.cn/art/2024/12/25/art_1228989285_58939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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