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60|回复: 3
收起左侧

[法规] 原料中试车间建设法规要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9 15: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浙江省原料中试车间建设有什么相关法规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2-9 16: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原料中试车间建设的相关法规要求如下:
###  安全管理方面
- **遵循安全管理规定**:需遵循《浙江省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试验项目的安全运行负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试验装置的安全管理制度等保障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
- **场所及设备要求**:试验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所使用的设备、装置、仪器、仪表等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灵敏 ,危险性较大的试验装置应与周围的其他装置、建筑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 **试验方案及人员要求**:项目试验前需成立有安全专业人员参加的项目试验小组,制定试验方案,并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论证及单位负责人批准。试验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进行,如有重大改变,应按程序重新审批.
###  环保要求
- **环境影响评价**:原料中试车间建设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 **“三同时”制度**:根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中试车间的环保设施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质量管理方面
- **符合 GMP 规范**:如果原料中试车间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的生产,需要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车间的平面布局、洁净区设置、设施设备、管道、HVAC、纯化水系统、验证文件系统等方面都要满足相应标准.
###  消防要求
- **设施配置**: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消防法规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车间内应配备足够数量且有效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 **建筑防火**:中试车间的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等应符合消防法规要求,建筑材料应选用符合防火标准的材料,以防止火灾的蔓延.
###  特种设备管理
- **登记检验**:若中试车间涉及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规,需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 **人员资质**: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职业卫生管理
- **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需对中试车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了解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  化学品管理
- **采购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需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采购时应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并要求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储存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避免相互反应引发事故.
- **使用管理**: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化学品的名称、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信息。操作人员应熟悉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理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发生泄漏、中毒等事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2-9 16: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个设计院,他会告诉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17: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ALPACA 发表于 2024-12-9 16:14
浙江省原料中试车间建设的相关法规要求如下:
###  安全管理方面
- **遵循安全管理规定**:需遵循《浙江 ...

有用,谢谢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3 05:1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